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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禁烟运动”中的领头雁

来源:红网 作者:刘小玲 编辑:易木 2013-12-31 00:03:3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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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相关规章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12月29日新华网)
  
  领导干部必须在这场“禁烟运动”中起到领头雁的作用,以身作则,充分认识到在公共场合对自身,对周围人群,对党和政府形象的危害。在这场运动中,领导干部应该做到:“树典范”、“扩宣传”、“狠狙击”。
  
  “树典范”: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惟贤惟德,能服于人。在公共场合吸烟,看似是件小事,而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却是不折不扣的大问题。从自身思想和内心出发,拒绝在公共场合吸烟,为还存在公共场合吸烟问题的领导干部树立典范,更为人民群众树立典范,注入一股正能量,善虽小,积如山,德贤兼备的领导者,方能让百姓信服,成为人民的典范。
  
  “扩宣传”:对于在公共场合吸烟的危害,应在党群干部中间做好宣传,陈明公告场合吸烟带来的负面效应。不但无益于自己的健康,二手烟也会危机他人,同时也破坏了公共环境,更有损党和领导干部的形象,不利于党风的建设。还要在公共场合,如医院、学校、公共文化场馆等贴出标牌警示,时刻提醒领导干部正确的行为做法。“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公共场合吸烟应属为“礼”,加大宣传这一维,才能尽快做到“烟消云散”。
  
  “狠狙击”: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监督和领导干部间的的相互监督。发现个例,及时劝阻,严重的要给与批评教育,或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责任到人,对于违反《通知》规定的人员逐一“歼灭”。只有具体到个人,才能打造一个空气清新、环境健康的公共场合。
  
  林则徐说过:“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福祸以避之。”领导带头禁烟虽无关生死祸福,但禁烟关乎着全民的身体健康,因此也决不能小觑之。因而我们领导干部要争做“禁烟运动”中的林则徐,做好这场运动中的领头雁,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文/刘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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