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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坟焚尸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一点值得相关部门反思。按理说,相关部门在逝者土葬第一时间下达整改通知书,逝者家属仍不为所动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走群众路线,在逝者家属到场后,一起协商起尸送殡仪馆火化,但为何选择了一种最无情,也是最愚蠢的方法——挖坟焚尸?
事后,相关领导声称,挖坟焚尸的行动是“执行规定”,这难免让人产生怀疑,国家哪条规定把“强行开棺烧尸”当“内容”,难道所谓的“强制执行”就是侮辱亡灵吗?殊不知,自己引以为据的地方法规跟国家条文有明显冲突,那就是在2012年修订,2013年1月1日正式发布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已经废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条文。
事件的发生,暴露出相关部门在走群众路线上的脱离,没有把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倾听群众呼声放在第一位,而是一味的去寻找权力上的放纵。用冷漠、粗暴来做强制执行的“代言”,这种执行“跑偏”说实话只会削弱民众对于相关部门的好感,降低政府公信力。
诚然,逝者家属没有按照国家《殡葬管理条例》对死者进行火葬,在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没有整改是他们的不对,但相关部门千不该万不该用“开棺焚尸”这种方式来达到强制执行的目的,那样不仅无助于事情的最终解决,相反,只会激起逝者家属、村民更大的愤怒。
权力,最怕被错误判断左右,因为一旦发出错误的指令,造成的后果、损失往往难以挽回。也许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让其出来作恶,才能弥补对已烧成灰烬,灵魂无处安放者的大不敬。也许只有将更多的“照规办事”晾晒在阳光下,不让其超出规定范畴,才能避免恶性事件发生,才能挽回群众的不满与愤恨。
“照规办事”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如此,才能收获群众更多掌声,才能使规定在百姓心中留下更深的“辙”。
文/吴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