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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负责人就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肖建生 编辑:王娉娉 2013-12-26 09: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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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普查人员在嘉禾县车头镇企业核实数据资料。黄春涛 摄

  红网专题:湖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本报记者 肖建生 通讯员 徐林

  12月31日,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明年1月1日,普查正式开始,现在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为使广大普查对象了解、支持、配合、参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统计局总统计师戴乐平,今天就普查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我国以往进行了多少次经济普查?第三次经济普查有何意义?

  答:定期开展全国经济普查,是我们国家的法定要求。早在2004年,2008年,我国就先后开展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今年启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经济普查是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国统计史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最广泛的一次普查。就湖南而言,是对全省经济家底的一次“大盘点”。通过经济普查,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了解我省二、三产业发展现状,准确判断经济形势的新变化,掌握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把握发展阶段的新特征,为加快湖南全面小康步伐提供决策依据。

  问:这次普查在时间上是怎么安排的?主要查哪些对象、哪些内容?

  答:这次经济普查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主要是查2013年这一年的经济活动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按不同时间的主要任务,普查工作主要划分为三个阶段。2013年为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进行普查综合试点,开展单位核查,部署并落实普查方案,选调普查人员并进行培训,做好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01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15年为普查资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结果开展课题研究阶段。

  这次的普查对象包括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是调查各类普查对象的经济活动和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和信息化情况等。当然,为减轻普查对象的填报工作量,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对象,填报的内容有差异。

  问:开展经济普查对参与普查的对象有什么意义?针对不同的普查对象,普查方法是否完全一致呢?

  答:这次经济普查的结果,不仅国家宏观管理需要,对直接参与的普查对象来说,也非常重要。从宏观层面看。经济普查的结果关系到国家的宏观决策,关系省委、省政府的科学决策,也关系到湖南的长远发展。国家依据经济普查结果,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这些扶持政策、优惠政策势必间接地、宏观性地影响到作为经济活动体的每个调查对象,政策的直接受益者或影响者是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营户等。从微观层面看。开展经济普查,能促使每个普查对象全面、准确地摸清自己的家底,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调整发展思路。

  针对不同的普查对象、不同的信息,我们也采取了不同的普查方法和手段。一是联网直报与手持PDA采集相结合。对所有普查对象(除军队、武警系统和保密单位外)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进行定位、底册信息核查和相关证照拍摄。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通过统一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布置给企业填报,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采集数据。二是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为取得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数据,普查登记后抽取一定比例的个体经营户由国家调查队进行配套抽样调查。

  问:第三次经济普查真的是意义重大,对我们有很多利好的政策体现,但是作为普查对象还是有些担心,一些机密数据会不会泄露出来,如何做好让普查对象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明确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经济普查关于保密的具体要求是:一是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都严格限定于汇总全国和分地区的数据,不能用于普查和统计以外的任何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二是所有经济普查中获知的被调查对象的原始信息,都不对外发布,各级普查、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责予以保密和保护,违反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方面也欢迎所有被调查对象监督。

  问:这次普查对政府、部门、普查机构和人员,以及普查对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经济普查工作是一项政府行为。《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如实和及时地向国家普查机构报告调查所需要的资料,是所有被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每个经济普查对象,都有四个义务:一是不能不报。即任何经济普查对象都不能拒绝填报经济普查表。二是要配合普查员入户登记。即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三证或其他有关证照,以及一些与普查相关的统计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上门入户的登记工作。三是申报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能虚报、瞒报,不能伪造、篡改。四是填报的资料应当完整,不能漏报。

  问:我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准备情况怎样?

  答:在整个准备工作期间,湖南省经普办以创新的理念指导普查,以有力的领导组织普查,以科学的方案统领普查,以完善的机制保障普查,以过硬的队伍落实普查,以广泛的宣传推动普查。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经济普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从组织得力、责任明确、保障落实、工作高效、质量确保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明确目标。全省形成了一支由10万多人组成的精干、高效普查队伍,经过综合培训、考试后,即将持证上岗。由省里印制的全省普查实施方案、普查标准和目录、普查员手册等系列物资已经发放到位。从9月份全面展开的“地毯式”单位核查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入户摸底、数据审核和初步汇总工作。11月初,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对达规模的6千多家企业进行了申报审批,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范围,抓住了普查工作的“牛鼻子”。全省普查区划分及电子地图绘制工作也在11月份基本完成,共划分普查区、普查小区近5万个。各类普查设备和业务技术准备基本落实到位。经过各级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为期一年的艰苦努力和广泛的组织动员,全省经济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为下一步正式开展普查登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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