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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好消息。以前,大客户要发票,我没有营运资质,代开不到,许多业务都白白丢了。现在好了。”个体车主黄亚军说。《公告》删除了原规定中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营运资质有效证明、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者托运单、完工单等规定。最大限度地简化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减轻了纳税人和基层负担。对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仅要求提供《申报单》或《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合法身份证原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收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原来在外地跑一单业务,必须回长沙代开发票,来回跑要花几天时间。现在好了,能就地代开,真正方便。”长沙市正一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屈妹姨说。《公告》放宽了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非机构所在地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向湖南省内货物运输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这主要是考虑到货物运输业务流动性大,具有跨县市区、跨市州、跨省运输的特点,这样规定方便纳税人就地申请代开发票,避免纳税人为代开发票来回奔跑。
“以前,两个规定,两套程序。纳税人经常混淆,也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现在合二为一,征纳双方都方便。”长沙市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干部周宇说。《公告》将货运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代开管理两个规定进行整合,合并为1个规定,便于纳税人遵从和基层国税机关操作,双方都叫好。
事先省国税局就货物运输行业发票代开管理,先后深入全省多个地方调研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和基层国税干部的建议。11月8日,省国税局邀请部分纳税人代表、基层税务人员代表、特邀监察员等20余人,专门召开货物运输行业发票代开管理工作座谈会,公开征求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货物运输行业发票代开有关问题的公告》修改意见。经过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于近日发布并实施了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