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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境保护引入市场机制 真正实现制度保护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伟锋 编辑:彭双林 2013-12-05 09:43:0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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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8年在长沙市试点排污权交易以来,目前排污权交易已拓展至湘江流域8市的所有工业企业,以及全省范围内的火电、钢铁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

  ●2012年6月,我省在部分行业领域启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目前已覆盖省内所有排污单位。

  ●在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方面,我省进行了较多有益尝试。已初步探索建立河流生态补偿、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建设等财政补助制度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8月2日,东江湖山清水秀。今年,郴州的东江湖被纳入国家重点流域和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资料照片)本报记者 张京明 摄

  《决定》摘要

  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本报记者 李伟锋

  资源要有偿使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要付费,污染物排放指标可通过市场交易……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中,“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排污权交易稳步推进

  企业的排污权,也可像股票一样,通过“交易所”自由买卖,这样的事,很多人过去可能“闻所未闻”。但现在,这一机制在我省已普遍推开。

  2008年11月28日,长沙市排污权交易高调启动:长沙矿冶研究院以11.648万元的总价,获得长沙造纸厂委托拍卖的2009年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指标52吨。

  这在我省是一个创举;从全国来讲,这也是较早的尝试。此前,环境保护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而此次引入市场机制,运用经济手段,使排污权成为有价商品:如果企业通过减排,节约出了排污权指标,可以储存下来,等下次上新项目时再用;也可以卖给需要排污权指标的一方,获得收益。

  在总结长沙市先行先试经验的基础上,我省相继出台、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排污权交易工作规程”等系列配套政策,并于2011年在长株潭地区正式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

  据省环保厅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吴小平介绍,截至目前,我省已对试点范围内的1100多家企业分配核定了初始排污权,其中有近900家企业缴纳有偿使用费,累计收缴有偿使用费4500万元,缴费企业比率达到80%。有偿使用制度建设、有偿使用普及率和收费总量在全国处于靠前位置。

  今年开始,我省将排污权交易拓展至湘江流域8市的所有工业企业,以及全省范围内的火电、钢铁企业。交易内容在现有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基础上,再增加5项,分别是氨氮、氮氧化物、铅、镉、砷。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

  环境信用评价全覆盖

  今年6月,省环保厅发布了2012年度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湖南插旗菜业有限公司被评为“环境不良”企业。看似简单的四个字,给“插旗菜业”带来“严重后果”:这一评价结果直接导致企业在银行贷款、项目申请等方面均受到限制。

  尝到“环境信用评价”厉害的“插旗菜业”赶紧整改,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部门、监测机构报告企业排污情况。经省市环保部门现场监测确定其达标排放后,省环保厅于今年11月及时将其上调为“合格”等级。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包括污染排放、环境守法、公众监督和企业环境管理四大体系的10项指标。根据这些指标,对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分为:环境诚信企业、环境合格企业、环境风险企业、环境不良企业,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为标识。

  在评价结果的运用上,绿牌企业,环保部门将在评优评先、资金项目等各方面给予支持;黄牌、红牌企业,其项目审查、资金安排、上市安排、行政许可等方面,将受到一定限制。同时,企业环境信用将纳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对企业实施支持贷款、限制贷款和不予贷款的主要依据。环境信用等级为“红牌”企业,可能贷不到款。

  我省自2012年6月在部分行业领域启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目前,已覆盖所有排污单位。

  生态补偿探索前行

  今年4月,宁乡县双江口断面检测中,氨氮含量达到1.03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为此,宁乡县向下游望城区政府支付了2.3万元生态补偿金,这是《长沙市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下称《办法》)实施后的第一次跨县市横向生态补偿。

  谁污染,谁埋单。在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方面,我省已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

  2009年,环保部与省政府签订的《共同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合作协议》,对我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2012年省委省政府发布的《绿色湖南建设纲要》,明确提出我省要建立多领域生态补偿和共建共享机制,重点推进湘江上下游间实行转移支付等改革实验。目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正加紧制定《2013年湖南省湘江流域水质目标考核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推动湘江流域所在市县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另外,我省已初步建立起“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建设”等财政补助制度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记者从省财政、环保等部门了解到,我省还将探索建立系统的生态补偿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区域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高端访谈

  真正实现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访省环保厅厅长刘尧臣

  本报记者 李伟锋

  通讯员 黄亮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湖南如何利用当前的有利契机,在自然环境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责任追究以及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领域,真正实现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记者日前采访了省环保厅厅长刘尧臣。

  “我们深切感受到,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更加美好的春天已经到来。”面对记者,刘尧臣侃侃而谈。

  根据全会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所作的顶层设计,刘尧臣认为,我省生态环境建设需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统领、部门合作、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的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综合决策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机制体制改革。省环保厅正在研究制定《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部门、市场、企业和社会公众各自职责,形成导向明确、责权清晰、工作到位的体制机制,适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审定出台。

  二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生态文明指标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操作层面上首先要解决好指标和标准问题。要坚持以环境质量为导向,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土壤污染控制、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流域跨界出境断面水质、环境风险、环境管理等全面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考核体系,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各方面指标改善明显的地方领导,要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环境质量持续下降的地方领导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三是严格监管。要大力加强对各类主体环境行为的执法,严把新项目环境准入关口,优化我省的新建项目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淘汰那些高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低经济效益的落后产能;要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环境污染排放行为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和环境犯罪,维护我省正常的环境管理秩序,保障环境安全。

  四是继续深入推进现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治。从我省的情况看,主要是抓好三件大事:一是以湘江流域为重点的重金属污染治理,着力抓好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实施;二是以长株潭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已报请省政府即将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三是以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为推进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践行者。

  群众热议

  我认为建设生态文明最重要的是对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判断,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城则城。

  ——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刘云国

  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开启了环保发展新阶段。环保治理不再是简单的、一次性的行政任务,而是将其纳入日常经济行为中,成为必要考核要素之一。对领导干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有助于全面提升政府对于环保的重视程度。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更是我们东江湖的福音。

  ——郴州市环保局副局长 蒋红彬

  市场化是环保治理的必经之路,伴随环境税开始征收和污染物交易体系的建立,排污方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将更加注重技术实力和污染物削减能力等指标。而在这一过程中,拥有科技优势和创新能力的市场主体将首先受益。环保的投入力度也将会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势必会提高环保投入占我国GDP的比重。环境保护事业也将会迎来更大机遇和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湖南省环保社团联合会秘书长 黄量平

  本报记者 周月桂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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