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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30日讯(记者 肖建生 通讯员 徐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文件精神,按时高质完成经济普查各阶段的任务,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近日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了《湖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责任书》从组织得力、责任明确、保障落实、工作高效、质量确保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明确目标,要求各级政府要实施工作考核,层层建立经济普查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明确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各项经济普查保障条件,普查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依法依规组织普查,做到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普查数据不瞒报、不虚报、不迟报。
《责任书》规定以年度经济普查工作绩效为依据,做好本地区经济普查总结评比表彰工作。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领导不重视,普查工作不扎实,普查数据质量不合格,以及未按要求分阶段全面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经济普查工作失察,或影响全省经济普查进度和质量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10月中旬,省政府办公厅还发出《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对部分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重点企业的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从10月23日开始,省政府组成了三个督查组,分赴衡阳、永州、岳阳、常德、张家界、娄底、邵阳、怀化等8市,采取实地调研、查阅资料、访看结合和听取汇报等方式,重点督查领导重视程度、普查机构成立、工作职责落实、部门配合、普查动员、宣传和培训等组织工作情况,以及落实普查经费、选聘普查“两员”、各类物质准备等保障落实情况,特别是普查基本单位核查、联网直报单位年度申报工作等当前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