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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今年在全国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为确保所有单位不重不漏,在今年12月31日普查正式登记前,将进行单位比对核查工作,届时,普查员将佩戴统一制发的普查员证进行上门调查。单位核查时间为今年9月至10月,时期资料为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高新区统计局提醒,各单位核查对象都应遵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地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经济普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