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2008年8月至2012年间,易家顺为得到时任广州市民政局局长李治臻在干部提拔任命上的帮助,先后17次向李治臻贿送现金80余万元。
因受贿20万元及向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李治臻行贿,广州市民政局原副巡视员易家顺于前日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0年,易家顺在担任广州市民政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广州市民政局机关食堂安全管理等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和广州市社会福利院饭堂推荐广州某果蔬贸易公司配送的食品,并收受该公司负责人20万元。另外,2008年8月至2012年间,易家顺为得到时任广州市民政局局长李治臻在干部提拔任命上的帮助,先后17次向李治臻贿送现金80余万元。
据了解,易家顺从部队转业到广州市民政局后,在4年多的时间内,从广州市民政局调研员一路直升到副巡视员。案发后,易家顺在接受广州市纪委审查时,详细供述了其向李治臻行贿的事实,相关证据显示,易家顺在获得提拔任用的过程中,确实得到了李治臻的帮助。
与此前检方指控比较,易家顺共有约10万元的受贿款未获认定;另有一宗人民币1万元的行贿指控,由于无相关的出入境记录佐证,同样未被认定。
法院认为,易家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行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并退缴全部受贿所得,可从轻处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扣押的赃款人民币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后,易家顺当庭表示,将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记者刘晓星实习生凌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