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首页 | 新闻热线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

韶山市旅游局原局长受贿案一审宣判 受贿百万获刑10年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李涛 通讯员 韶法 陈达元 编辑:闵美颖 2013-09-05 14:14:44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综合讯 据湘潭晚报消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韶法 陈达元)利用职务之便,先后6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3万元。9月4日,记者从韶山市法院获悉,韶山市旅游局原局长郭光辉受贿案一审判决已经宣判,郭光辉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2007年,郭光辉在担任韶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期间,利用其负责韶山永泉工业园征地拆迁协调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杨某请托,帮助某公司在科技园安置房项目中承揽到60.62%的工程面积。
  
  事后,为感谢杨某和郭光辉,这家公司的项目经理送给杨某两万元人民币。不久后,杨某将这两万元送给了郭光辉,以感谢他在安置房项目中对该公司的关照。
  
  法院还查明,从2009年至2010年期间,郭光辉在担任韶山永泉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招商引资、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5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1万元。
  
  案发前,郭光辉担心事情败露,向行贿人退还了60万元。案发后,郭光辉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向办案机关退赃71.58万元。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韶山市法院依据法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专题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