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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建廉政食堂 树廉洁新风

来源:红网 作者:刘柱珍 侯磊 编辑:王津 2013-08-24 11: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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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新邵站8月24日讯(通讯员 刘柱珍 侯磊)“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提,可以可以;酒足饭停,不行也行。”这是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中用以形容“餐桌上腐败”的一首打油诗,如今这种办法在新邵行不通了。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刹吃喝风,遏制餐桌上的腐败,去年以来,新邵县在全县乡镇机关推行了廉政新政“廉政食堂”,所有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不发烟,不上酒,每人用餐标准不超过30元,违者将予以责任追究。

  去年以来,新邵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先后出台了《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共新邵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规定明确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公务接待活动中,严格执行“三定三不准”原则,即定点就餐,本单位干部职工在食堂就餐者必须交足伙食成本费,公务接待一律在机关食堂进行;定员陪同,坚持谁分管谁接待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定标准,接待标准细化具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上级来人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会议或培训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10元,对超过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年底时从绩效工资一笔扣出,上缴县财政。“三不准”,即不准喝酒和在食堂等公共场所开展玩牌等活动;不准在接待过程中发整包香烟;不准用公款宴请宾客。

  为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该县作风办不定期对全县各单位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查娱乐餐饮场所、查机关食堂、查单位“三公”经费账目。对违反规定的一律由县纪委监察局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轻则通报批评并个人承担超支部分,重则就地免职,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规定实行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能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的各项规定。

  截止目前,该县15个乡镇已有14个建立了廉政食堂。7月份,各乡镇招待费用同比下降32.3%,有效的遏制了舌尖上的浪费,受到了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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