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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7月1日起执行社保新规:不及时缴纳社保 重罚用人单位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璋景 刘洋 编辑:康晓乔 2013-06-27 1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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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欠缴社保处罚很重

  连续三个月未缴费:中止该单位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并强制征收前期欠费。

  未按时足额缴纳:封锁该单位职工除工伤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给职工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因单位账户余额不足未缴费,单位承担欠费的滞纳金。

  ■制图/陈青青

  新规

  不缴少缴都要罚

  单位招了工就得给对方缴纳社保,不缴或者少缴想蒙混过关不行了,7月1日起开罚。

  五项社保要买齐

  参保单位须为员工在同一社会保险征收经办机构同时办理五项社会保险,不得进行选择性参保。

  劳务派遣须参保

  在长沙市劳务派遣用工,应在长沙市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与长沙工薪阶层息息相关的《长沙市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若干规定》将从7月1日起实施。新规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的规范将更加明确、严格。

  6月25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柏清就相关热点进行了解读。■记者 刘璋景 实习生 刘洋

  不缴或少缴都要罚

  周柏清称,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户,招了工就得给对方缴纳社保,不缴或者少缴,以为可以蒙混过关者,就大错特错了。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催缴后10日内没有清缴的,封锁该单位职工除工伤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参保单位欠费后连续三个月没有缴费行为,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催缴后10日内没有清缴的,中止该单位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并对前期欠费依法采取强制征收措施。

  因单位账户余额不足等特殊情况导致未扣划成功的,参保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采取自主缴费方式缴纳保险费;未按时缴纳的,应承担相应社会保险欠费的滞纳金。因用人单位账户余额不足或缴费行为不规范,导致未能及时足额缴费或不能确认记账而产生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不予核销。

  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给职工造成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五项社会保险要买齐

  有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社保经费支出,降低成本,私下与员工签订所谓的“自愿不办理社会保险协议”。也有员工认为,不用扣社保个人缴费部分,拿着现钱也比较方便。

  周柏清表示,企业与员工签署“自愿不参加养老保险协议”,不管员工是自愿还是“被自愿”,该协议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协议。“缴纳养老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凡是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协议都是无效的,所以企业签这个协议属无效协议。”周柏清说。

  “除有法规政策规定并按程序审核确认的外,参保单位必须为员工在同一社会保险征收经办机构同时办理五项社会保险,不得进行选择性参保。”

  劳务派遣也要参保

  很多时候,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成为了社保缴纳的盲区。《规定》明确:在长沙市注册登记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在长沙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长沙市的劳务派遣用工,应在长沙市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据了解,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相互串通瞒报缴费工资基数的,应依法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今后,从事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活动,应取得有审批权限的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提醒

  社保追溯期只有两年

  社保费的追溯期只有2年,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4年后才投诉企业没有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社保部门也只能追缴2年的养老保险费。所以,员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社保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免影响自己将来的养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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