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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拟推三项收费标准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戴和清 周娟 编辑:谢娟 2013-05-31 09:03:0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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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5月3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戴和清 实习生 周娟)近日,湖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称,将增加货物吊装、人员转运、现场清理服务收费三项收费。如果你对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可在6月3日前与省物价局石油交通和商品价格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传真):0731-82213438,邮箱:40012915@qq.com。
  
  征求意见稿称,翻落在路基内的货物,人工无法装卸需使用吊车吊装的,收费标准以吊装货物重量对照相应车型重量核定收费标准收。具体为:吊装2吨(含2吨)以下货物按一型车(1000元/车次)标准收取吊车服务费用;吊装2-5吨(含5吨)货物按二型车(1100元/车次)标准收取吊车服务费用;吊装5-10吨(含10吨)货物按三型车(1800元/车次)标准收取吊车服务费用;吊装10-15吨(含15吨)货物按四型车(2200元/车次)标准收取吊车服务费用;吊装15吨-20吨(含20吨)货物按五型车(2500元/车次)标准收取吊车服务费用;吊装20吨以上货物按3000元/车次的标准收取吊车服务费用。
  
  此外,一次救援使用吊车对同一车(货)主吊装货物超过两次的,超过部分的吊装按低于规定收费标准50%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翻落在路基外的货物需要吊装的,吊装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人员转运服务方面,救援服务单位对被救援车辆提供拖车、吊车、转运服务过程中,被救援车辆上严禁载人。救援服务单位对被救援车辆提供人员转运服务的,可参照当地出租车收费标准或采取协议定价方式,收取人员转运费用。
  
  事故车辆救援作业完成后,救援服务单位对现场进行打扫清理并收取现场清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一型车100元/次、二型车200元/次、三型及以上型号车辆300元/次。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货物保管服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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