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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称,翻落在路基内的货物,人工无法装卸需使用吊车吊装的,收费标准以吊装货物重量对照相应车型重量核定收费标准收。具体为:吊装2吨(含2吨)以下货物按一型车(1000元/车次)标准收取吊车服务费用;吊装2-5吨(含5吨)货物按二型车(1100元/车次)标准收取吊车服务费用;吊装5-10吨(含10吨)货物按三型车(1800元/车次)标准收取吊车服务费用;吊装10-15吨(含15吨)货物按四型车(2200元/车次)标准收取吊车服务费用;吊装15吨-20吨(含20吨)货物按五型车(2500元/车次)标准收取吊车服务费用;吊装20吨以上货物按3000元/车次的标准收取吊车服务费用。
此外,一次救援使用吊车对同一车(货)主吊装货物超过两次的,超过部分的吊装按低于规定收费标准50%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翻落在路基外的货物需要吊装的,吊装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人员转运服务方面,救援服务单位对被救援车辆提供拖车、吊车、转运服务过程中,被救援车辆上严禁载人。救援服务单位对被救援车辆提供人员转运服务的,可参照当地出租车收费标准或采取协议定价方式,收取人员转运费用。
事故车辆救援作业完成后,救援服务单位对现场进行打扫清理并收取现场清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一型车100元/次、二型车200元/次、三型及以上型号车辆300元/次。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货物保管服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