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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布电梯生死状”是“知法犯法”?

来源:红网 作者:白雪 编辑:易木 2013-05-31 00:05:3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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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微博网友“长春您好”在微博中称,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楼内电梯前贴出“生死状”:“凡因乘坐电梯所发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引来很多网友的关注。(5月30日中国广播网)
  
  近期,电梯事故频发,这不禁加剧了人们乘坐电梯的恐惧,也使得某些拥有电梯的单位产生了担忧。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贴出电梯“生死状”,简单的一则“免责声明”,便把本该承担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未免也太过轻松。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对“法”的理解应该比普通群众更加透彻,而这张电梯“生死状”的张贴,不禁让人产生怀疑,难道法院工作人员是法盲?
  
  既然电梯使用的年限较长,随时会发生故障,那院方为何不及时修理,为大家提供一个安全方便的“乘梯环境”呢?这张“生死状”温馨提示的背后,体现的实则是法院在维护设施方面的怠慢。电梯的存在便是供人使用,既然有问题,就应该及时停运维修,而不是置之不理指示他人走楼梯,如果硬要坐电梯出了事还得自己负责,与法院毫无关系。对于“免责声明”院方工作人员避而不答的态度,着实让人失望,既然敢于推卸责任为何又在面对质问的时候闪烁其词,法院的权威不该体现在这种“霸道”的免责公示上,能够承担起责任的法院,才能够真正捍卫法律的权威。
  
  关于该法院电梯出现事故该不该承担责任的问题,已有律师表明,如果真出现事故,当事单位是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法院是一个执法护法的地方,是一个利用法律维护正义的地方,但如今法院却也“免责”了起来,试图用“一纸条文”推掉自己的责任,作为法院难道真是不懂法吗?或许是在“知法犯法”,把自己伪装成一个“法盲”来逃避责任,这种“聪明”之举是对群众的愚弄,也是在往自己身上抹黑。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但不能因为责任重,便设法逃脱。“法盲”不是法院该扮演的角色,这有违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电梯事故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拥有电梯的单位、企业应该对“问题电梯”及时停运维修。简单的“免责声明”是对他人安全的不负责,也是在为自己的责任开脱,“知法犯法”对于象征法律权威的法院来说是“罪加一等”。
  
  文/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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