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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份,小静利用自己与花垣联通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关系,向黄某、龙某、田某、小某、郑某借身份证复印,并私刻一枚花垣县联通公司的公章,用假公章伪造了上述人员在联通公司的收入证明。小静利用别人的身份信息和假的收入证明欺骗农行工作人员,为两姐妹及上述五人每人申请了两张信用卡,除田某自己使用其中一张外,剩下13张均由小静、小艳二人共同持有使用,二人采用假消费实套现的方式,将13张卡全部透支,本金共计18万余元。
上述欠款,二人在农行多次催收后均没有能力归还。2011年3月,之前透支的18万余元全部用完后,二人又到电信公司找来向某等五人的身份证,用上述方法再次向农行申请了9张信用卡,套现金额3万9千余元。黄某等人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冒用,经农行查实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两姐妹眼看无力归还欠款,便外出打工躲避。
2013年4月份,公安机关将小艳抓获,取证后向花垣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