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文件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企【2015】18号
二、支持范围
1、军民两用核工业、航空、航天、兵器、船舶、军工电子、民爆器材等领域的科研开发、科研成果产业化、技术改造、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应用示范等项目;
2、国家、省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平台建设项目;
3、国家、省级国防科技(学科)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础平台的军民两用和军民双向转移科研项目;
4、军民两用实训基地、特色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项目;
5、对获得省国防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适当给予支持;
6、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重点项目和重要事项。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
四、资金安排
2016年省本级安排27万元,对16个项目给予奖励;2017年省本级安排26万元,对18个项目给予奖励。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2015年9月21日)30日后施行。本专项资金设置年限为2016年至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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