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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

一、文件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10号)
二、支持范围
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
三、支持措施
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并实现股权融资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省财政按其中介费用的50%予以补助;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行债券实现融资的企业,省财政按30%予以贴息补助,融资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
五、资金安排情况
2017年共支持5家企业,资金规模为146万元。
六、实施时间
2017年3月6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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