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


一、文件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10号)


二、支持范围

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


三、支持措施

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并实现股权融资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省财政按其中介费用的50%予以补助;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行债券实现融资的企业,省财政按30%予以贴息补助,融资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


五、资金安排情况

2017年共支持5家企业,资金规模为146万元。


六、实施时间

2017年3月6日起实施。

 

红网政务中心出品 编辑:罗雨晴 设计:成欣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