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文件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35号
二、支持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湖南省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湖南,以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开发、工程服务、资源循环利用等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及机构。
三、支持措施
1、对新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新认定设在企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安排10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
2、符合条件的省内企业首次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首台(套)环保重大成套技术装备,按照销售价格1%对研制和购买使用单位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按照定额方式对研制和购买使用单位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也可以都采取定额奖励方式奖励。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2015年5月6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