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文件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湘政办发〔2016〕4号 )
二、支持范围
1、高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及专利产业化项目。
2、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
3、重大或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4、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基金投入、股权投资或奖励等支持方式。一个项目支持一次。对重大投资项目采取一次审核确定支持额度,在2-3年内分批安排。采取无偿资助支持方式的单个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不少于50万元。
四、实施时间
本专项资金原设置年限为2016年至2018年,2017年,经报省政府批准,该专项资金已经和信息产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整合为制造强省专项,目前,正在按程序制定印发资金管理办法。
五、资金安排
2015-2016年,省本级每年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11亿元,2017年整合为制造强省专项资金,规模13.78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