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详细]

长沙国税减税20344万元 助力小企业赢得“大未来”

长沙国税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铺路搭桥。2014年1月至今,共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税收20344.63万元,减免覆盖面高达100%……[详细]

长沙一季度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1813万 受惠面100%

2015年一季度,长沙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6044户(不含零负申报户),已享受小微优惠的6033户,减免所得税金额1813.24万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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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免征收部分税款
  •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政策
  • 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
  • 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 扩大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29日 [详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9月25日 [详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 [详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现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详细]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落实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对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公告如下……[详细]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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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税务频道出品 编辑:胡芙 设计: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