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期:2013,劳教制度改革破局

  

  2013年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明确提出,2013年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全力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分析认为,会议提出的“四项改革”无一不是中国改革攻坚过程中的“硬骨头”,反映了政法机关顺应人民新期待的努力。其中,已在中国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改革更是备受关注。

 

  此次政法工作会议明确要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意味着这一制度的改革被正式提上日程。[详细]

争议案件
>>> 劳教制度57年演变历程

溯源 最早为肃反坏分子 1957年成为正式法律制度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在建国初期的“肃反”运动中应运而生。《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检讨与改革》一书资料显示,1955年8月发布的《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规定了内部“肃反”的劳教对象是党、政、军、群、企事业单位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对待他们:“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另一种办法,是不够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用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发给一定的工资。”而劳动教养正式成为一项法律制度,是在“反右”斗争发动的1957年。[详细]

演变 适用范围逐渐扩大 “六种人”增至“十种人”

    1955年定义的“反革命分子”具体指:特务、土匪、恶霸等,“坏分子”指:政治骗子、流氓分子等。1982年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调整为不够刑事处分的抢劫、强奸等“六种人”;2002年劳动教养的范围扩大到“十种人”。几十年间,劳教制度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对劳教适用对象的规定达二十多种,其中有些纯属道德范畴,如婚外与他人同居的;劳动教养对象的地理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详细]

现状 宁愿判刑不愿劳教 “违法不如犯罪”成不宣之秘

    劳动教养,即“劳动”“教育”“培养”,设立初期是一种就业安置办法,也是对公民违法行为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措施,目的在于将被劳教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无需法庭庭审、宣判,公安机关可对疑犯直接进行最高期限为4年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并强迫其劳动,接受思想教育。接受劳教人员通常行为违法,但并未达到入刑标准。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并进行教育改造。劳动教养起点是一年,最高4年,在劳教所执行。

    劳教是一种治安行政处罚,主要目的在于教育改造,但实际的处罚力度却要比管制和拘役这两种刑罚更大,更何况刑罚的执行中还有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规定。被抓之后,主动坦白犯罪事实,希望变劳教为刑罚,性质与惩处力度倒挂,“违法不如犯罪,劳教不如判刑”也就难免成为“江湖人士”的不宣之秘了。[详细]

>>> 废除劳教,呼声为什么这么大?

我国被劳教人员达6万多 舆论聚焦劳教的存废

    2006年湖南永州上访妈妈唐慧被劳教,2011年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被劳教这两个案例,再次使劳教制度的存废受到舆论的高度关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最大争议是劳教实施过程中实施机关对劳教权的随意扩大。此次政法工作会议明确要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意味着这一制度的改革被正式提上日程。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在蓟门决策论坛上透露,目前我国被劳教人员数量有6万多,自我国劳教制度实施以来,被劳教人员最多时达到30余万人,最少时也超过5000人。[详细]

性质和功能已变味 已成错案冤案温床

    据《中国劳动教养》1999年第3期报道,1983年“严打”曾创下当时收容劳教人员的历史纪录——22万多人。据《正义网》报道,2003年时,全国共有劳教场所310多个,干警职工10万多人,收容劳教人员31万多人。几乎达到了每一个地级市就有一处劳教所的规模。

    据司法部数据,截至2008年,全国有350个劳教所;重犯率超过40%;劳教人员平均每天劳动超10小时,远高于《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所规定的日均劳动时间不高于6个小时。据报道,律师李方平曾说:“那些检察院不批捕或退侦的案件、证据不足超期羁押案件,都可以转为劳教,这使劳教成为错案、冤案的温床。”[详细]

劳动教养制度已与立法精神冲突

    劳动教养,即“劳动”“教育”“培养”,设立初期是一种就业安置办法,也是对公民违法行为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措施,目的在于将被劳教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无需法庭庭审、宣判,公安机关可对疑犯直接进行最高期限为4年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并强迫其劳动,接受思想教育。接受劳教人员通常行为违法,但并未达到入刑标准。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并进行教育改造。

    1996年开始实施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法规只能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劳教虽然被定性为行政处罚,却未纳入《行政处罚法》所列处罚种类,而且劳教限制人身自由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严重冲突。[详细]

>>> 改革劳教制度 保障人权 开启法治新改革

司法部官员:劳教制度顶层设置有瑕疵 多地试点改革

    对于劳教制度的改革呼声日益高涨,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表示,其根本原因是劳教制度在顶层设置上存在瑕疵。2012年10月9日,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时,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态承认,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存在问题,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据媒体披露,今年9月,兰州、济南、南京、郑州等四个城市已被列入劳教制度的改革试点。[详细]

学界观点:严格界定劳教对象 程序上推行司法化

    “劳教制度应以矫治为第一诉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称,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求,在保留劳教制度的前提下,亟待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和回归。

    王公义建议,应严格界定劳教对象并加强内部监督,在程序上推行司法化,兼顾法律公平和效率。“劳教所干警与劳教人员应该是医生与病人、老师与学生、家人与孩子的关系。”[详细]

呼吁:缩小劳教范围 完善劳教对象的救济途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坦言,硬性的劳教制度是否能达到真正的教育目的,这需要多方面解析并进行量化研究。他认为,通过劳教达到维稳目的,是建立在牺牲个人权益的基础上。“劳教长期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忽视人权保障问题,如今,保障人权入法,促使形成改革劳教制度的共识。

    针对劳教对象范围愈加扩大的现象,姜明安则建议应进行积极调整,除了尽量缩小劳教范围外,还需完善劳教对象的救济途径。“诸如卖淫嫖娼、危害国家安全情节显著轻微、吸食毒品、无理取闹扰乱声场、工作、教学秩序等方面的人员排除在外”。

    多数业内人士均赞成通过司法决定来处理劳教问题。“劳教制度的改革不仅仅需要开一扇窗户,更需要掀开整个屋顶,让身处劳教的人得以更大程度的自由和尊严。”有多名学者则直接呼吁废除劳教制度。[详细]

>>> 结语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将法治政府的建成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国改革劳教制度,是中共十八大后开启的法治领域的第一项重要改革,充分展现新班子推进法治改革的勇气,推动人权进步的决心。诚如学者所言,“废除劳教,天不会塌下来”。

【本期责编:蔡娟】

任建宇因言获罪被劳教

重庆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言获罪,被劳教了一年零三个月。2012年月20日,任建宇被江津公安从劳教所接出,重获自由。[详细]

彭洪转发漫画被劳教

2009年9月下旬,重庆打黑运动进行正酣,在家里上网的彭洪转发了一幅“保护山”的图片,随后被劳教。2011年9月,彭洪劳教期满获释。在律师和媒体的帮助下,他的劳教决定被撤销,案件得到平反。去年11月份,他领到了11.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详细]

母亲进京探子被劳教

赵梅福11月来北京探望在北京理工大学读研究生的儿子郭大军。11月12日,兰州警方将她从北京带回兰州,送往甘肃省女子戒毒劳教所劳教一年。 [详细]

微博观点

新华社:维稳式劳教

半年前中国网事曾发表《三评永州》,指出唐慧案留下的不是个句号,而是个大大的问号,指向屡屡引起争议的维稳式劳教。全国政法工作会议7日在京召开,我们期待劳教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把拖时代后腿的维稳式劳教尽早扫进历史垃圾堆,这才是对“唐慧之问”最好的回答。[详细]

人民网:建设性思维

我们在否定旧制度的同时,更要抱着建设性的思维去推进制度建设。[详细]

王小山:律师的努力

2003年,记者的努力废止了收容遣送制度;2013年,律师的努力暂停了劳教制度。谁说国家不能变好一点点,努力未必有收获,不努力,一定没有。[详细]

红网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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