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等
 

刑诉法草案严限秘密拘捕 禁止威逼利诱收集证据

草案一审稿修改后增加规定:一是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被拘留人的家属。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详细]

刑诉法草案取消“秘密拘捕”规定 须及时通知家属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今天(26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