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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下发38份监察建议书 有效实现“再监督”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洪政 2019-02-19 10: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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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你单位对该山场的林权证予以收回并进行更正……”日前,绥宁县监委向县林业局发出2019年第一份监察建议书,针对调查中发现的伐皮冲山场承包合同终止日和林权证终止日时间不符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责成县林业局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报县监委。

  以监察建议书的形式向业务主管部门开列“问题清单”,是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方式。自监委成立以来,绥宁县纪委监委坚持“治标”与“治本”同时发力,在监督审查调查和执纪问责中,除了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常规性手段外,“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症下药”向相关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2018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全面推进县乡纪检监察一体化,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同时扛起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积极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宽度。

  “用好监察建议书,是学习贯彻《监察法》、履行监察职能的具体实践。我们运用监察建议书就是要达到‘既点痛穴指问题,又开药方下猛药’的效果,切实强化‘再监督’作用。”绥宁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唐远伟表示。

  为了避免出现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整改打折扣的情况,该县纪委监委要求被建议单位在30日内就建议的采纳情况与整改落实情况提交书面报告,确保监察建议“落地有声”。2018年来,该县监委共下发监察建议书38份,均得到积极反馈,有效监督了主体责任落实、改进工作,为深入推进纪律检查和监察建议常态化、规范化打下了坚实基础。(绥宁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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