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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斩断“提篮子”的黑手,这6人被通报曝光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洪政 2019-02-14 15:48:1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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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力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提篮子”谋求私利的案件。为增强警示震慑效应,现将近两年来查处的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邵阳市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唐红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篮子”谋取利益等问题。

  2011年至2015年期间,唐红艳利用其担任邵阳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常务副县长等职务便利,为湖南某公司争取专项资金、承揽业务并入伙办厂,收受该公司股份、现金共计75.5万元;为商人吕某承包工程打招呼,并收受好处费20万元。唐红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5月,唐红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11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唐红艳受贿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五十六万元。

  2、隆回县林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兼隆回县森林公安局政委张伯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等方面“提篮子”谋取利益等问题。

  2011年至2018年期间,张伯赞利用其担任隆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局长,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县森林公安局政委等职务便利,先后为10家企业及个人在争取项目资金、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61万余元。张伯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张伯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城步苗族自治县规划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吕振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及他人在工程承包等方面“提篮子”谋取利益等问题。

  2013年至2018年期间,吕振高利用其担任城步苗族自治县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便利,为胞弟吕某、内弟刘某、私人老板李某等5人及城步县建筑协会在承揽工程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91万元。吕振高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吕振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城步苗族自治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篮子”谋取利益等问题。

  2015年至2018年期间,王新利用其担任城步苗族自治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等职务便利,先后为孔某某、李某某、刘某某三名工程老板在工程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打招呼、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84万余元。王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王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武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向方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篮子”谋取利益等问题。

  200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向方雪利用其担任武冈市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武冈市副市长,武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武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肖某等7名工程老板在工程项目承发包、工程合同的签订、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136万余元。向方雪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向方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月,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以向方雪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三十二万余元。

  6、武冈市人大常委会原正处级干部彭嘉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篮子”谋取利益等问题。

  1998年至2018年期间,彭嘉明利用其担任武冈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肖某某等14人在工程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企业生产经营、企业资产转让、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侄子彭某某收受他人财物共240万余元。彭嘉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彭嘉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邵纪君评:

  以上6名领导干部忘记了手中权力姓公不姓私,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讲纪律、不讲规矩,甘于被“围猎”,利用手中权力“空手套白狼”,为亲属、朋友违规“站台”,以穿针引线、搭桥铺路等“提篮子”方式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发展环境,破坏了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对以上问题的查处,体现了市委、市纪委监委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推进“提篮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出台了《邵阳市开展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从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七个方面列出了禁止“提篮子”的负面清单。

  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将自已摆进去,如实向组织报告自身情况,又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纪委监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从严要求,设置底线、红线、高压线,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多管齐下严厉惩治“提篮子”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批、规范一片,齐抓共管、形成震慑,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和持续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邵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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