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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2月3日讯(记者 余蓉)湖南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合而不深”的现实问题可望解决。近日,湖南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推动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提供了一个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办法。
《办法》明确了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合作形式具体包括合作开办和建设专业,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职工培训方案等。此外,合作开展学徒制培养,根据企业实际与发展需求,合作设立学徒岗位,联合招收学员,共同确定培养方案,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
为促进校企合作,《办法》还规定,职业学校和企业开展合作,应当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合作协议。要改进人才引进和绩效分配机制,促进职业学校与企业人才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形成校企人才、技术双向互补交流的格局。 经同级人社部门批准,职业学校可采取公开招聘、专项招聘等方式招聘人员。允许职业学校在校企合作中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职业学校及教师、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据悉,我省将由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以及行业组织,在不同范围、不同层级开展校企合作特色建设试点,联合认定一批省级特色职业教育集团,遴选一批省级校企合作特色专业(群),命名挂牌一批省级校企合作育人特色基地。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向全省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