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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屈艳 亚平 编辑:李丽 2019-01-25 1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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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1月24日讯(屈艳 亚平)今天,岳阳市举行《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岳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骆岳梨介绍,《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东洞庭湖保护工作正式步入法治轨道,在全省、全国将对湿地保护法律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必将开启东洞庭湖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新篇章。

  《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规划和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总则对适用范围、资金保障、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等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市县政府、领导协调机构、综合管理机构等职责,规定了建立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实施联合执法。规划和保护部分,分为一般规定、核心区和缓冲区、实验区等内容,对3个区实行分类保护,明确了禁止行为和有条件行为。同时对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生态移民、补偿制度、约谈制度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条例》严格遵循上位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了违反《条例》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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