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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细化责任追究促巡察整改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李富生 李燕 编辑:黄思哲 2019-01-24 10: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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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笔者从嘉禾县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该县结合有关党纪党规的规定和要求,联系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嘉禾县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通过细化责任追究,有力助推被巡察单位或有关职能部门对巡察机构反馈或交办问题进行全面改正或改进。

  本试行办法共有15个条款,主要坚持依纪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宽严相济,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责任追究原则。分别对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责任、相应责任以及对党组织、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方式进行了明确界定。同时,视情形、分情况对整改责任单位党委(党组)、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存在的21种从重处理情形和“积极配合县委巡察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主动说明情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等3种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责任追究的情形均做了细致规定,大大增强了操作性和可行性。

  办法规定,巡察整改责任追究由嘉禾县委统一领导,县纪委县监委和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县委巡察办依据巡察整改督查督办情况,对应当追究巡察整改责任事项,提出书面建议,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委同意后,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办法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并及时进行通报。巡察办要定期了解各责任单位整改进度,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载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述责、评先评优、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嘉禾县巡察办负责人对受到责任追究的运用情况进行了具体介绍。(嘉禾县纪委监委:李富生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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