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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纪委驻县财政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四责”推动监督责任落实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余达 雷山富 编辑:黄思哲 2019-01-18 11: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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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新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综合监督该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经信局、县城投办等5个单位。这五个单位是该县管“钱”的重要经济部门,这些部门被外界戏称为“三多一高”的“要害部门”:各类民生资金多、项目工程多、监管职责多,社会关注度高。2018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明责、传责、督责、问责“四责”为抓手,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断提升监督执纪实效。

  明确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建立健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内部管理制度机制,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让制度不再成为“稻草人”。5个监督单位都制订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责任清单》等制度,细化主体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建立以党委(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局纪检监察联络员具体负责实施的机制体制,坚持抓书记、书记抓,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促使各级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班子成员抓牢责任,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一“牛鼻子”,促使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传导岗位的守土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领导示范带头,传导责任。一方面,班子成员带头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用榜样、无声的力量示范号召,一级抓一级,事事带头做,始终把领导责任抓紧抓落实;同时,还必须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内廉政建设工作,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促使各级党组织扎扎实实把责任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还要督促监督所分管股室(下属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以明责任严要求促进责任落实到位,助推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督导干部职工落实廉政准则。一方面在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筑牢思想防线,从源头预防腐败。动员和引导5个单位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忠诚与背叛》、《身边的警钟》等警示教育读本,用鲜活的案例提醒党员干部做到警钟长鸣,时刻警醒;另一方面,签订责任状,规范廉洁从政行为,要求5个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签订《2018年个人廉洁从政承诺书》、《干部职工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全方位监督管理干部职工廉洁从政行为。

  查处问责违纪违规行为和问题。该派驻纪检组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实问责工作,特别是把批评教育作为常态化提醒工作。一年来,对一起与办事群众发生争吵的干部责令写出检讨;对群众反映干部开餐发票问题、注册成立公司问题、涉砂涉矿、吸毒、利用职务便利办私事等4人都进行了及时处理和澄清;对不按时上下班的22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和批评教育处理;同时,对信访举报和委局交办的案件,高度重视,做到盯住问题线索不放手,查清核实不走过场,盯住违法违纪人员不放松,营造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2018年,该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办结信访案件7件,组织处理12人,其中诫勉谈话1人、警示谈话7人、批评教育4人,并建议县财政局暂缓任命1人。(余达 雷山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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