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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即将成为预备党员的前一个月,竟然容留他人吸毒;一直身负盗窃犯罪案件,却顺利入党,甚至担任了村党支部书记。近日,北湖区纪委监委利用与司法机关数据信息比对机制,排查、发现了两起党员因违法犯罪被刑事处罚的问题线索,经过立案调查,依法依规查明事实后,隐瞒入党前自身犯罪问题的两名党员被除名。
经查,北湖区涌泉街道党员邓友辉,现为郴州市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2月,邓友辉向桂阳县某基层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2013年1月的一天晚上,邓友辉定下郴州市城区某小区内的私人会所一间包厢,容留张某、陈某、刘某等人吸食毒品。当晚,民警在该会所抓获包厢内的吸毒人员,当场查获K粉、“开心水”等毒品以及吸毒工具。邓友辉后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4月,检察机关认为邓友辉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决定对其不起诉。邓友辉一直未向党组织说明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2013年2月,其成为预备党员,一年后转正并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入北湖区。
另查明,北湖区仰天湖瑶族乡党员肖罗顺在区内一矿山打工时,伙同他人盗窃选矿设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逮捕,2017年9月,肖罗顺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肖罗顺在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以及入党前后均未如实汇报其涉嫌盗窃犯罪的事实。其后,还曾担任该乡桃源村党支部书记4年多。(北湖区纪委监委 柏劲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