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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出台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永州市纪委监委 编辑:黄思哲 2019-01-09 1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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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护航我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十条措施:

  一、坚决扛起“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把中央和省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改革举措、政策法规、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作为“再监督、再检查”和政治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办事拖拉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督促部门做好涉民营企业服务工作通过提出监察建议、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发放督办函等方式,督促各级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行一窗(网)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网)通办”,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整治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加重处罚以及自由裁量权滥用、行政执法“一刀切”、违法违规收费等问题,切实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

  三、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督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体系,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杜绝“口袋”政策、“抽屉”政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与民营企业交往中既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又廉洁自律、守住底线,并严格落实利益回避制度。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听取“两代表一委员”、党风监督员和特约监察员对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反映诉求和意见建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扑下身子沉到民营企业一线广泛听取诉求,收集意见建议。对信访举报、党委巡察、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分类登记、快速处置、限期办结,办理结果一律向实名举报人反馈。

  五、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坚决惩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规干涉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民营企业股权转让、资本运作、经济纠纷等行为。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索取和接受民营企业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收取礼金礼品礼卡,违规借贷放贷、违规理财、揽储揽保等问题。

  六、严厉惩处危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支持政法机关严厉打击对民营企业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坚持深挖细查,依纪依法严惩。

  七、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保护与惩处相结合,注重区分界限、宽严相济,精准办案、依规处置。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民营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三者有机统一。

  八、规范执纪执法行为。在开展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工作时,需要民营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的,既要查清问题,也要切实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对于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不冻结企业及关联方账户、财产,不查封、扣押企业财物。审慎采取留置和限制出境等审查调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严禁因办案方式方法不当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稳妥发布涉企案件信息,一般不点名道姓曝光涉案企业,不发表有损企业声誉的相关信息。

  九、及时澄清正名。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着力保护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对经调查核实,确属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恶意损害民营企业声誉的不实举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反馈情况、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及时有效地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并依纪依法对诬告陷害者进行打击、惩治。

  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禁违纪违法办案,严禁利用职权非法干扰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严禁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建立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纪违法办案造成民营企业损失的,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于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或以权谋私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从严从重惩处。(永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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