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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痕迹病”须拔“惰政”根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汪一专 编辑:黄思哲 2019-01-09 10:06:0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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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填表式”帮扶、“留影式”入户……干工作怎能要“痕迹主义”》的文章指出,“痕迹管理”演变成“痕迹主义”的主要原因是“怕担风险不愿担当,留痕印证以便日后免责”“自我表功晒痕,以求在上级‘邀功请赏’”“弄虚作假造痕,以此蒙混过关”“‘形式主义留痕’都是‘官僚主义考核’给逼出来的”。

  笔者对上面说的“痕迹主义”感受颇深。究其原因,有文中提到的,也有其他报道曝光的。但笔者认为,其深层次的病根还在“惰政”上。

  首先,“官僚主义考核”造成“痕迹主义”的主因在考核标准的制订和考核方式上的“惰政”。考核标准本来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为基础,经过有关方面协商一致”,才能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要对纷繁复杂、千差万别的社会管理,制订出即有普适性,又有针对性的考核标准,不仅要有知识,还要有经验,更要有实践。可现实中,动不动数百上千项的考核指标,要么是没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坐在办公室认真研究道理、程序、逻辑、价值,“闭门造车”制定的,要么是照搬上级、网上、历年的,或者是拍脑壳临时“拍”出来的,有的甚至是由被考核单位自己上报的。因为制订这种单向标准,省心又省事。

  而考核的本质是一种过程管理。科学的考核,应将考核指标分解成年度、季度、月度指标,同时还要制订严格的考核流程、考核要求和结果处置规范,这样才能起到督促、指导、校正作用,帮助达到即定工作目标。但这样考核,对考核组织者来说,在财力上和人力上,都要投入更多,对考核人员的素质也会要求很严。重要的是,较真的考核还可能引起被考核者的较真而节外生枝。

  当然,痕迹化管理演变成“痕迹主义”,我们绝不能忽视被考核者愈演愈烈的“惰政”。有些被考核者为掩饰自已平时工作的“惰政”而大搞“痕迹”资料。这种人平时工作敷衍塞责,“偷工减料”,对“官僚主义考核”揣测得很透。他知道考核人员或因不懂业务,或因时间不够,一般只是听听汇报,数数台账本,看看资料目录,内容很少细看,现场很少真查。所以“活儿不够,留痕凑”就成了常态。或为累积台账资料,或者根本不知道如何整理台账资料,上级下发的,平时上报的,工作无关的,有用的、无用的,一古脑凑上几本就能过关。几天伤神换得数月闲的“生意”,何乐而不为。

  笔者90年代时在香港目睹过警察执法:先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小本本记录着,然后才开罚单。应该肯定,这种痕迹化管理和考核本身无可厚非。“雁过留痕,人过留声”,“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在工作中,通过视频、照片、录音、记录表格、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等痕迹记录,将一些必须记录的痕迹留下来,以便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进而评价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也便于监督检查,特别是便于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和责任划分、证据固定,这种“痕迹管理”的做法是可取的。因此,我们要警惕“痕迹管理”演变成“痕迹主义”,就要借《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等顶层设计的“东风”,将“痕迹管理”在制度上进行对标,在具体工作中进行总结。首先,必须将考核关进制度的“笼子”,以防止考核“天马行空”、随心所欲。其次,必须对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检查考核职能职责和资源进行梳理、整合,以防止因部门为彰显权威而重复检查,加重基层负担。再次,必须对痕迹考核进行规范。对不应留痕和可不留痕的,禁止纳入考核内容,对必须留痕而未留痕的,要用纪律规制。同时,必须对考核过程中的“官僚主义”发千钧之弩,开出良方,下足猛药,弛而息地纠“庸政”、肃“惰政”。只有这样,才能拔除“痕迹主义”的“病根”。(衡东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汪一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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