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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储”变“揽处”当引以为戒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谭琼飞 编辑:黄思哲 2019-01-03 12: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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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赣州市纪委给予赣州市国土局原党组成员、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陈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给予陈炜免职处理,因陈炜违纪行为使其女儿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予以收缴国库。(2018年12月2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回到2014年5月,陈炜女儿陈某经考试被录用为赣州某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职员,作为一名年轻的职员,工作中揽储任务重,陈某觉得压力很大,多次提出让父亲帮助她揽储。看着女儿这么辛苦,陈炜有些心疼,便想着帮女儿一把。这样,陈炜先后于2015年、2016年利用职权违规存储公款4亿元。其女儿陈某因超额完成揽储任务,获得该行税后98.65万余元的绩效奖励。

  梳理发现,陈炜利用职权违规存储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财政资金监管存在一些漏洞,让他钻了制度的空子。由于市土地收储中心资金流量大,却没有严格规范的存储规定,平时公款存放在哪个银行,基本是陈炜说了算,所以他才会轻而易举地帮助女儿完成4亿元揽储任务。另一方面则是其心存侥幸,觉得不过是打了个“擦边球”,而且认为除了自己手下个别干部清楚,没有其他人知道此事。但最根本的是其思想观念松懈,法纪意识淡薄,这样才导致权力被私心腐蚀,亲情被私利俘虏。最终,陈炜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揽储”变“揽处”的教训当引以为戒。

  其实,利用职务之便,为在商业银行工作的亲属揽储提供帮助并谋取利益,是在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早在2017年6月,原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提出:若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该员工应实行回避,对不按规定回避的,所在机构要作出严肃处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也明确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情形列入“负面清单”。

  当然,治理公款存储乱象,除了要严格执行制度之外,还要堵漏洞、补短板,挤压权力寻租空间,抓好源头清理,建章立制,这样才能标本兼治,实现公款高效规范管理使用,断了某些想通过打“擦边球”来揩“公家油”的人的念想。(清风反腐专栏特邀评论员、雁峰区纪委监委 谭琼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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