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乡市纪委监委第四片区第一次片区审理会正在紧张进行,资福镇纪委书记卢果丰对该镇党员干部喻某通过虚报文印费套取办公经费2万元作为津补贴发放给办公室其余5人的线索来源及调查取证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了该镇纪委的处理意见:“该案发生在2016年,依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喻某党内警告处分。”
“我同意对喻某的处分。”随后,该案主审员、坝塘镇纪委副书记陈赛帅发表意见。据悉,为破解人情干扰,宁乡市片区会审实行交叉审理。
“喻某的处分我没意见,但是其余5名领取津补贴的同志应该怎么处理?”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干部、会审组成员赵伟抛出了疑问,立刻引发大家的热烈讨论。
针对大家的疑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会审组业务指导员喻仕清发表了指导意见:“如果这5名同志在领取津补贴时知道资金的来源,那么就属于共同故意违纪,需要受到相应的处分;如果不知道资金的来源,则不需要给予处分。但不管受没受到处分,都必须将领取的违规资金退还。”
“综合大家的意见,我觉得调查还不够全面深入,另外5名同志调查情况还不是很清楚。”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第四片区会审组组长曾海鑫一边听取的大家意见一边翻阅案卷,最终提出回炉调查的建议。
最后,会审组对此案进行举手表决,做出补充调查的结论。
经过半天的激烈讨论,宁乡市第四片区第一次审理会共对8件基层违纪案件进行了会审,其中有2件经过会审改变了送审单位的量纪意见,有1件被退回要求补充调查。
卢果丰会后表示:“这个案子不算太复杂,原本以为会审肯定能顺利通过。这次会审不仅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也给我提高业务水平敲响了警钟。”
为破解“案多人少”“查审不分”难题,提升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宁乡市纪委监委于11月制定实施了《宁乡市基层违纪案件审理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依托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划定的6个片区,将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配到每个片区。从每个片区中选拔5名业务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任主审人员,并由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组长,组成片区会审小组,从事该片区案件审理工作。
宁乡市纪委监委审理工作相关负责人对首次会审效果表示很满意:“量纪定性由‘个人裁决’规范为‘集体会审’,大大提高了审理工作的精准度。合理调度片区的专业力量,定期对案件办理和审理进行业务指导,将逐步提高基层纪检组织的纪律审查能力。”(宁乡市纪委监委 粟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