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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纪委通报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件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邵阳市纪委监委 编辑:黄思哲 2018-12-26 1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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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作为,紧盯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强化执纪问责,将整治群众身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放在重要位置,推动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效果。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今年查处的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大祥区老屋桥水库管理所副所长左茂勇不作为问题。

  2016年10月,左茂勇在工作巡查中发现雨溪街道五花村村民张某某在老屋桥水库附近修建堡坎,却一直未核实其是否办理了施工手续,也未向街道和区有关部门报告,导致张某某继续在水功能保护区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引发五花村村民到市赴省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7月,左茂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新邵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孙建新、刘志勇作风不实问题。

  2016年,孙建新、刘志勇在新邵县小塘镇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验收复核过程中,对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掌握不全,将部分群众自筹资金修筑的道路、路肩、水泥坪错误纳入了项目核算,导致该工程第六标段多支出工程款7万余元。2018年8月,刘志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孙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追缴财政。

  3.隆回县小沙江镇党委副书记宁坤华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把关不严问题。

  2017年,隆回县小沙江镇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过程中存在选址不科学、住房面积超标、资料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宁坤华作为小沙江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9月,宁坤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4.绥宁县关峡苗族乡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公室工作人员杨明山、田祖辉在扶贫项目验收中走过场、不认真履职问题。

  2017年,杨明山、田祖辉在对绥宁县关峡苗族乡插柳村易地扶贫搬迁申请户苏某某进行上户调查及新建房屋验收过程中,工作不认真负责,未发现苏某某的实际住房和其新建房屋未完工的事实,且未按规定要求苏某某在拆除旧房协议书上签字和向其出具拆除旧房承诺书,导致苏某某违规获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6万元。2018年7月,杨明山、田祖辉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追缴财政。

  5.武冈市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武冈市司马冲镇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站监管失职问题。

  2017年,武冈市司马冲镇财政所长李某某长期私存、挪用医保资金、征地补偿款等共计300余万元。武冈市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和司马冲镇领导干部在发现司马冲镇医保缴费入库异常、相关资金未入账后,未采取强而有力的督促措施,工作失职,为李某某挪用公款提供了便利条件,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李某某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8年2月,武冈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李建雄和司马冲镇副镇长唐倩颖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武冈市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唐龙军、司马冲镇医保站审核员杨其谦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司马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唐文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和降级处分,司马冲镇党委组织委员张润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涉案资金追回216万余元。

  6.新宁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郑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贻道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7年,郑澜、陈贻道在负责新宁县城学苑路排水管网工程项目现场监管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工程存在未按图施工等问题,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5月,郑澜、陈贻道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危害认识不到位,作风不严不实,损害群众利益,必须严肃查处、严厉问责。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理念,努力改进作风,积极担当作为,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既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又深挖存在于各级党政机关的作风问题根源。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对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处理,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信号。(邵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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