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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生状告地铁胜诉,别只看到个体的力量

来源:红网 作者:周萌 编辑:王俞 2018-12-23 22:44:3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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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地铁卡内余额明明足够支付进出站的最低票价(2元),却无法进站。为此,去年十月底,苏州大学的学生小吴一纸诉状将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此案开庭审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最低票价进站的原则,对《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进行修订并同步实行。(12月21日 新华社)

  判决结果一经公布便引起大家热议,网友们纷纷称赞小吴的勇敢和认真,为她学以致用的精神点赞。苏州地铁原先规定:地铁卡余额必须高于单程票的最高票价才能刷卡进站,法律专业的小吴认为此条规定属于合同法所界定的条款中的无效情形,将轨道交通公司告上法院并胜诉。

  这个案件让人联想起2001年的“火车站上厕所付费”案。在1993年,火车站“站内厕所收费”的规定已列入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布的第一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中,因此原告葛锐认为他在火车站上厕所,火车站向他收费三毛钱的行为是不合法行为,将火车站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铁路部门退还三毛钱,这个案件也成为当时曾经轰动一时的新闻。这两个案件的主人公的勇气与社会责任感值得人们称道,但笔者认为在这两个案件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不仅仅是主人公的主观作用。

  “上公共厕所需要交钱”这个规定放在现今社会,一定会被许多人问一句“为什么”。按常理说,火车站候车室属于火车站的管理范围,清洁候车室厕所属于火车站应该承担的义务,向乘客收费是不合适的。但在财政部、国家计委取消了火车站“站内厕所收费”这一规定前,乘客一直在为这项不合理的规定买单。财政部综合司、国家计委价格司是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所属审核批准收费项目的具体职能部门,两司取消这一规定与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符合。假如两司不曾取消这一规定,即使有再多的葛锐出现,官司也不一定能打赢,收费情况也不一定能改变。

  而在“苏大女生状告地铁”案中,情况有所不同。苏州地铁之所以采用这样的进站规定,是因为地铁的盈利需求,苏州地铁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其实不仅仅是苏州地铁如此,仅仅从地铁运营收益来看,全世界大部分地铁在运营初期都处于亏损状态。地铁的投入有前期投入成本和后期运营维护成本。前期的土建和电网建设,后期的运营材料消耗,都需要高昂的费用。苏州地铁建成于2014年,处于运营初期,线路少,客流量小,单纯的售票收益是不足以平衡前期投入的,需要政府的调控和干预。另外,地铁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社会属性大于商业属性,运输乘客的功能大于盈利的功能,但轨道交通公司有其盈利的需求,只能从进站规定上“钻空子”,增加售票收益,尽管这从乘客的角度看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在地铁亏损和盈利之间,只有政府能把握其平衡。

  在“火车站上厕所收费”案中,不合理的收费规则是随着社会发展而改变的,政府部门“揪”出了这个不合时宜的“错”,将其改正;而在“苏大女生状告地铁”案中,苏州市轨道交通公司的行为虽然不合理,但可以理解,因为这是无可奈何的,在现在的社会情况下,运营成本和盈利状态的平衡轨道交通公司本身无法把握,需要政府的调控和支持。

  面对不合理的规则,每个勇于反对和改变的人都值得称赞,但推动社会这个大齿轮前进,还需要政府这只大手掌的力量。

  文/周萌(广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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