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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意恩仇?须知依法维权才是正道

来源:红网 作者:胡景明 编辑:王俞 2018-12-22 22:53:2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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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拦路扇老师耳光”的视频被上传至网络后,迅速发酵。日前,河南省栾川县警方向媒体证实,“20年后拦路扇老师耳光”的犯罪嫌疑人常某已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对常某进行网上追逃,并由杭州警方予以抓获。洛阳官方人士向媒体表示,警方会依法全面调查,做出处理。(12月21日《新京报

  据常某自诉,该“老师”在他上学时曾多次打骂他,还用各种方式羞辱他。二十年未见,常某对该“老师”依然印象如初,可知当初恨得有多刻苦铭心。人不是泥菩萨,自然得有三分火气。常某记仇二十年,如今一朝发泄,不难理解。

  但是,常某不该以身试法。情绪应该得到宣泄,但不应付诸于简单的暴力手段。在打人后,常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可知这种方式在当今社会得不到承认。常某的行为看似是在快意恩仇,实质上还是触犯了法律,来自法律的惩罚让常某无处可逃。可能惩罚不会很严重,但是罚款和拘禁肯定都少不了。这是官方的态度,也是法律的约束。法律的高压线不容触碰,更何况只是为了私人泄愤。

  在很多武侠小说中,都有学艺报仇、血债血偿的桥段,但是时至今日,这一套早已不适用了。以牙还牙、以暴制暴是旧社会的规则。那是出于法制的缺失,正义往往得不到伸张,人民只能付诸于暴力手段。但是在如今,法律才有惩罚罪恶的权力。私刑、暴力手段都不是正道。常某诉诸暴力,将该“老师”打一顿,那么常某的行为和之前该“老师”的做法有何区别?

  相比动手打人,其实还有很多更好的方式。如果放宽心,毕竟是二十年前的恩怨,为何不能相逢一笑泯恩仇?未必这名“老师”在回想过去时,没有一丝忏悔之心。或者说,实在放不下心中这一口气,想要复仇,正道也应是借助法律维权。常某要做的应该是搜集证据,对该“老师”的行为进行彻查。

  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如果教师有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将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该“老师”当年的行为,真的给常某造成了一生的心理阴影,为何不借助法律手段给予其更加公正严厉的惩罚?来自法律的裁决一方面能给常某解气,另一方面也能给其他的校园欺凌事件一个示范,给更多人维护自身权利的勇气,还可以进一步宣传法治的力量,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总之,依法维权才是正道。

  文/胡景明(青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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