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一篇名为《小偷偷电瓶车身亡车主要不要赔偿》的文章在微博上迅速传播,引发网友关注。此文章称,在武汉,有“小偷”盗窃某刘先生停放在小区楼下充电的电瓶车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这位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后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车主最终赔偿“小偷家属”5万元精神损失费。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网友们都认为该法院在“和稀泥”。而就在此篇文章发布的当晚,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澄清道,近年来本院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评述的相关案件或类似案件。目前,报道该“案件”的首发媒体已自行删除了相关文章。(12月20日《人民法院报》)
保证所发布新闻内容的真实性,是专业媒体该承担的社会责任。陆定一说,“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新闻的本源是事实,事实为第一性,新闻却为第二性。这说的是新闻本身的理想状态。同时,生产新闻的人或是组织机构要遵守的,则是以“客观、中立、公正、准确”为关键的新闻专业主义。独立于任何诱因与权威之外,给予全体公众值得相信的新闻,这是生产新闻的人或机构集团的理想状态。而如今,这样的“理想状态”似乎在被渐渐破坏,社会对媒体的信任度正在下降。
面对“草根”假新闻,即那些来源部分自媒体或普通用户的假新闻,作为普通受众的我们尚且拥有辨别信息事实真伪的能力。比如,我们可以从具有权威性的官方媒体上查看此新闻进行对比阅读。但当假新闻被“官宣”,作为普通读者的我们,该怎么确保看到的新闻信息是真还是假?
专业媒体自身的“造谣一时爽”需要为此承担主要责任。最著名的媒体自身捏造虚假新闻的案例莫过于,发生在2007年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策划”的纸馅包子事件。当事人訾北佳为了谋取所谓业绩,令不知情人员制作了掺杂剁碎纸箱片的肉包子,并进行全程秘密拍摄。在后续的节目制作中,訾北佳利用别有用心的剪辑画面、虚假配音等方法,编辑制作了虚假新闻报道《纸做的包子》。事件之大,立刻引发了全社会范围内的广泛讨论,特别是激起了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恐慌感。北京市工商局、食品安全部门立刻进行彻底调查。但无论如何排查,始终没有发现新闻上所说的“纸馅包子”。最终,北京电视台承认因“审核把关不严,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所致此次新闻报道造假。
对于訾北佳来说,此事件是“有意为之”;而对于北京电视台,或许这是“无心之失”。但无论新闻生产过程中是否进行了合乎规范的内容审查,无论是否是因为审核不严而通过了此新闻,无论如何,观众最终看到的新闻是假新闻。无论事后如何承认失误与进行公众道歉,“专业媒体会说谎”这一想法也已经存在于公众之中了,公众在心中无可避免地降低了对专业媒体的信任度。而如果,媒体只是态度不明地一删了之,则会更难安抚公众心中的欺骗感。同时,公众也会更激烈地发问,媒体该如何对此类事件负责?当事人自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所属媒体机构呢?
回到此次虚假新闻报道,在被确认《小偷偷电瓶车身亡车主要不要赔偿》所写内容为虚假后,北京某报官方微博账号立刻删除了相关文章与相关微博推文。但不可否认,这一篇内容虚假的评论文章已经造成了广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存在对法律的执行与裁决形象造成了巨大的消极影响。法律被“造谣”,又牵扯到动摇着的对法律执行与裁定的信任,如此大的影响如何被挽回?我们不禁要问,发布假新闻的媒体不应该被追责吗?为什么会有这一则假新闻的产生?如此多的问题需要被厘清,怎可一删了之化无事。
首发媒体必须对自身“官宣”的假新闻负责,可能是因为它违背了所处行业的社会责任,可能是因为它“背叛”公众给予的深厚信任,也可能只是因为它在新闻内容的生产上失范了。如利昂·纳尔逊·弗林特在《报纸的良知》中曾说道,诚恳与诚实,责任与值得信赖应是媒体的美德。如果媒体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毫不在意,那么也就是自动摒弃了身为新闻媒体的美德。而没有美德的媒体,是不会被公众信任的。以诚恳的态度面对失范之处,是成熟的专业媒体应当进行的信任“补救”。
文/卓心玥(重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