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在业主的一片反对声中,兰州市某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爱心托老采取了断水断电的措施,所内11名老人熬过了8个缺水缺电的日子后,各自搬回原处或被家属接走,托老所所长宋妮妮也只能无奈地放弃了扩大经营的打算。(1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甘肃省政府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有关条例中规定,鼓励利用社区居民住宅兴办家庭化、个性化的托老所。宋妮妮设在小区内的托老所也因为位置便利、照顾周到和收费低廉而备受好评,此前一直运营良好。那么,这种政府提倡、方便惠民的爱心托老所为什么会受到业主的阻拦呢?
事实上,小区业主之所以反对这家爱心托老所,原因有三,一是由于托老所时常有人探望,来回的人员背景复杂,为社区的安全情况埋下了隐患;二是老人们晚上难以入眠,夜里咳嗽声、呻吟声不断,早晨又往往五六点起床,影响了周围住户的安宁;此外,还有些业主担心部分老人身患传染病,他们用过的水和垃圾可能会传播相关疾病。业主们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认为托老所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了经营性用房,违反了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
近年来,各地小区建立养老机构遭业主抵制的情形屡见不鲜,虽然国家鼓励发展相关类型的养老机构,但一方面广大居民对国家养老政策不太理解,不支持养老机构入驻社区,另一方面业主的权利受物权法保护,物权法的效力凌驾于政府文件之上,一系列的原因使得社区内养老机构屡遭抵制,难以开展。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以社区为依托来发展养老服务业势在必行,是主动应对老龄社会到来的必然举措。政府部门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社区老龄服务的宣传力度,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营造良好氛围。在社区内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应尽力缓解与居民的矛盾,为托老所内的老人和社区居民都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居民们也应对社区托老所多一分宽容,积极主动地了解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以科学的态度和正确的理念看待新兴的养老机构。
文/江昕陶(重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