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君子报仇,二十年不晚?
近日,一段“毕业后,他用耳光报答当年的老师”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洛阳市栾川县男子常某,将骑车的老师张某拉在路边抽耳光。称20年前上学时被老师殴打,致心灵受伤。目前栾川县公安局已对此立案调查。(12月19日澎湃新闻)
根据新闻报道,常某在打人时,没有喝酒,精神正常。而打老师的原因则是常某在学生时代因为上课打瞌睡就遭到了老师的狂踹和体罚,其后又因为向校长反映,而遭到了变本加厉的恶意报复。
新闻一出,引起广泛关注,网上的评论纷纷声援常某,说他是“君子报仇,二十年不晚”。但笔者认为,无论常某的说法是否属实,在大庭广众之下殴打自己曾经的老师,这样的行为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不应该得到支持和同情。
当然,“暴力教育”也应该得到正视与反思。不少网友在评论中表示,自己在学生时期有过被老师体罚的经历。尽管国家法律严禁体罚学生,但是在很多学校,尤其是比较偏远地区的校园里,“体罚”仍然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教育方式。并且,这种教育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被一些学生家长默许的。甚至一些家长会告诉老师,“只要能教好,孩子随便打”诸如此类的话。
而从常某的事件中可以看出,“暴力教育”对学生造成的伤害有多大。虽然有些伤害和心理阴影,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淡去,但那些受到巨大伤害的人,可能会因为老师的“暴力教育”而扭曲性格,甚至走上不归路。我们通常认为的“孩子不打不成器”的思想,是否应该得到我们的反思?偶尔的对学生的“体罚”,可能真的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无可厚非。
在此事件中,我们既不能因为老师的“暴力教育”而为常某的报复喝彩,也不能忽视“暴力教育”对学生造成的巨大伤害。我们更应该端正对待“暴力教育”的心态,理性地对待暴力教育,认真地思考正确的教育方式。
文/安思雨(郑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