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到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发生了明显变化,即增加了“政治建设”与“纪律建设”,取消了“反腐倡廉建设”,单列“反腐败斗争”。与党的十九大报告相适应,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与中央纪委工作报告也没有使用“反腐倡廉建设”。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以“反腐败斗争”替代“反腐倡廉建设”,意味着什么?对此需要有正确认识。
首先,反腐败是党的建设的重要范畴。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写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把“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作为第十三部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第六个要点,就是最直接与最权威的依据。不能以中央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为由,狭隘认为反腐败只是法治建设范畴。实际上,反腐败是个典型的跨学科、多领域的问题,具有多种面相,既是党建范畴,也是法治范畴,不能顾此失彼。
其次,反腐败是党的建设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基本范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加强党的建设,就是要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腐败是社会毒瘤,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也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是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的集中体现,党的建设当然不能遗漏反腐败。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作风建设是立破并举、扶正祛邪的过程,立什么,破什么,需要好好把握。”作风建设如此,党的建设也是如此,也需要“破”“祛邪”,反腐败的基础性、不可或缺性、不可替代性由此不言而喻。切忌以反腐败斗争后面没有“建设”二字以及十九大报告不用“反腐倡廉建设”为由,误认为反腐败不是新时代党建范畴。
再次,反腐败在新时代党建总体布局中的地位更加凸显。“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包括三大板块:一是开头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它们都以“建设”冠名,侧重“正”“立”或者说扶正、扬清;二是结尾的“反腐败斗争”,其中的“反”表明其侧重“反”“破”或者说祛邪、激浊;三是中间的“制度建设”,它承上启下、承前启后,侧重“合”,即无论是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还是反腐败斗争,都要依靠制度,在制度轨道上进行。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中,反腐倡廉建设只是五位一体中的一位,反腐又只是“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二分之一;而在十九大报告明确的新时代党建总体布局中,反腐败斗争则是三大板块之一,分量明显增加。这种新定位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代反腐败的高度重视。
最后,新时代党建非常重视“廉”。集中体现在十九大报告在部署党的政治建设时指出,“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这是全国党代会报告首次从价值观的高度而非具体工作层面规定“廉”,并要求予以“弘扬”,意义重大。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不用“反腐倡廉建设”,绝不意味着党中央对“廉”的重视程度下降了。(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