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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梦都没想到7年前的钱,还能拿回来,真的真的太感谢你们!”近日,说起不久前从国土所干部手中,接过被返还回来的15000元建房审批费时,宁乡市灰汤镇永兴村村民,张某仍感激不已。
事情的起因还要追溯到2011年,时任灰汤镇国土所所长汤某收取张某费用15000元用于办理建房审批手续,但是没有开具收据,同时也没有纳入财政管理。一晃7年过去了,张某既没有收到15000元的退还金,房屋审批手续也没有办下来。
2018年5月,宁乡市开展为期半年的国土系统房屋建设乱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这笔“陈年旧账”随即被“揪”了出来。据汤某本人交待,其所收15000元钱全部用于所内开支,今年10月,汤某主动将15000元退还给了张某,并受到记过处分。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拿回自己失而复得的相关建房费的除了灰汤镇的张某,还有资福镇的盛某、流沙河镇的喻某等共计139户433620元。
“一手抓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一手将拔了的‘毛’还回去,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宁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武介绍,宁乡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科长、所长、站长、校长、院长、村长、组长“七长”作为重点监督对象,聚焦扶贫、民生、项目等重点领域的问题深挖细查,严厉查处“雁过拔毛”行为。同时坚持贪了群众的钱必须还回去,占了集体的钱也坚决拿回来,并且,还要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5月,青山桥镇田坪村账上就多出了3.12万元,3年前被村干部套取的资金得以“物归原主”。2015年,原太和桥村(合村后称田坪村)由于财务困难,村干部曾某四处争资,获得了某财政扶持资金20万元。资金到账后,5名村干部却打起了“小九九”,通过虚报桥头山公路硬化工程量,套取了其中的10万元挪作他用,其中3.12万元被曾某用于私人开支。
宁乡将追缴清退违纪资金作为案件查处工作的“后半篇”,做到该收必收、应退尽退,确实无法退还的,按原渠道再分配。据统计,今年1—11月,宁乡市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9人,追缴违纪资金275.3万余元,退还群众和集体资金112.16万元,坚决把“拔了的毛”退还群众,大大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宁乡市纪委监委:王天花 粟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