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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爆燃事故,莫再因“事不关己”验证海恩法则

来源:红网 作者:刘伊霞 编辑:田德政 2018-12-09 21:25:0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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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2月5日,应急管理部在河北张家口召开“11·28”重大爆燃事故现场警示会。会议深入剖析了“11·28”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督促河北省和全国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化工和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据悉,11月28日零时40分左右,位于张家口市望山产业园区的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附近发生重大爆燃事故,导致23人死亡、22人受伤。(12月7日《中国化工报》)

  “车突然炸了,一个挨一个炸,一个挨一个的着”,目击者的讲述让人胆战心惊。当天午夜,载有危化品的大货车在工厂门口发生连环爆炸,伤亡人员中的大多是正在趁着收送货的间隙打个盹的货车司机。纵观整个事件,地点是“化工厂附近的路上”,时间是“午夜时分”,场景是“聚集的危化品大货车”,人物是“多名睡觉的货车司机”,高危因素多得惊人。还有众多存疑的背景因素,比如说大货车聚集等待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是否有相关部门注意到危险品货车排队现象,工厂的安全监测是否包括对运送货物的货车等等。

  从这次事故可以看出,海恩法则的又一次被验证就有迹可循了。海恩法则是指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它用来说明的是事故背后都是有一定量的积累,且在任何实操面前,人的责任心是尤为重要的。而这起爆炸案暴露的安全隐患问题,源头指向的是多方位的责任缺失。

  高危生化品的生产和运输,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相关负责部门的格外注意和谨慎。一不留神背后就是鲜血淋漓,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的警钟至今还在耳旁盘旋。天津的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主要问责的对象涉及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等8个相关单位,而这起张家口爆炸案的问责工作虽然还在进行当中,从已有的事实中可见一些端倪。

  从生产危化品的企业工厂到运输危化品的货车司机,从县级的交通运输管理部到当地的安监消防部门,在化工品的生产运输道路上原本应该有这么多个安全检查员,可正是其中多方的“事不关己”心态造成了人祸的发生。

  生产危化品的工厂没有做好氯乙烯气柜的检查维护工作,这恐怕不是该厂唯一一个危化品生产储存工作中的漏洞。对于自己场内生产的化工品都没有督查的责任心,又怎么可能指望厂家注意到门口扎堆的货车会带来的问题呢?厂家认为货品出了门,则已经“事不关己”,所以任由成堆的货车排列在门口充当一个又一个炸药包。运输司机觉得自己只承担运送工作,认为接收和运送的安全问题“事不关己”,所以有些人明知身处高危环境依然打盹。市、县交通局都认为事发地为对方管辖而“事不关己”,所以没有及时发现隐患对化工厂附近的路段进行管控。安监部门认为氯乙烯等高危化工品的储存检测工作“事不关己”,才导致明明应该是引起高度警惕的储存工作却出了重大差错。

  对安全问题持有侥幸心理的后果,就是用生命一次次验证海恩法则。失去对安全问题的警惕心理,后果是可怕的。任何一方的忽视都会导致惨死事故的发生,更何况是该承担的责任没有承担。哪一场安全事故背后不是这样多方的“事不关己”心理推动的呢?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管理的细则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规定中展现出了运输公司运输人员以及生产方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各部门的有效监测管控同样必不可少。也只有多方都绷紧安全弦,落实自己的责任,才能使警钟长鸣,事故不再重现。

  文/刘伊霞(华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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