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2月2日,陕西一位七旬老太在工地上遭4只恶犬撕咬致重伤。事发已几天,涉事工地仍未联系家属。当地警方表示,4只狗已被击毙,他们不接受采访。该区党工委宣传部两次与公安局政治部协调采访事宜,均无果。(12月7日澎湃新闻网)
仅在半年之内,我国犬只伤人的案例就已数不胜数。今年6月,湖北通城县一只疯狗两天内咬伤28人;几乎同一时间,湖北恩施一只恶犬流窜四个村子,咬伤23人;8月,东莞一只失控的藏獒咬伤4名居民,1名辅警;同月,深圳也发生了三只大狗撕咬市民的事件……有统计数据显示,犬只伤人在中国已超过交通事故伤人的14倍。这一串串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我们,无论是作为宠物饲养的有主之狗,还是流浪各地的无家之犬,这些“人类的伙伴”正在渐渐变为现代社会的安全隐患。
遗憾的是,在文首的恶犬伤人事件中,相关各方的反应和表现异常冷漠。涉事工地负责人熟视无睹,当地警方“闭门谢客”,宣传部门撇清责任。三方如此“冷漠”行事,有避吃官司的考虑,也有懒政怠政的风影,但究其根本都是对责任的逃避。目前,被撕咬的老太已然脱离生命危险,但相关各方的反应却让家属倍感寒心。犬咬之伤尚可渐渐痊愈,各方失责带来的阵痛却一时难消。比之肇事恶犬,相关负责人的逃责、失责才是更伤人的凶犬猛兽,其咬破的不只是受害者的肌体,还有整个现代文明和法治社会的皮肤。那些肇事伤人的恶犬可以枪毙,这些失责作恶的猛兽是不是也该惩处?
联系众起犬只伤人事件,我们看到的不只是动物凶猛,更有人类的自私、冷漠和失责。以往的新闻中,被咬者和狗主人为犬咬责任争吵不休,仇“狗”者与爱狗者为拴不拴狗绳大打出手。对此细究,所有的犬咬之殇,既有动物之过,更有失责者之恶。乍一看,犬只伤人不过是动物凶猛,毕竟兔子急了也会咬人;但倘若长久观之,全国各地的“犬咬之殇”则是相关负责人逃责、失责的必然后果。工地老板装聋作哑,逃避推诿是失责,狗主人不拴狗绳,盲目自信“我家狗不咬人”不也是失责?警方草草处理、抓紧了事是失责,政府监管不力,养狗法规迟迟“难产”不也是失责?
在当今社会,再凶猛的动物都可以被人类抵御、控制,但如果该负责的当事人百般推诿,该负责的相关部门避之不及,即便是陪伴人类几千年的“忠实伙伴”,也会产生安全威胁,影响人们安居乐业,甚至造成惨烈伤亡,阻碍社会正常运转。面对频发的犬只伤人事件,将肇事犬击毙打杀永远无法真正了事,相关各方的责任意识不确立起来,犬咬之殇始终都是社会的钝痛。动物有野性,人类讲理性。在恶犬面前,人类最有力的武器不是事后捕杀的棍棒猎枪,而是内心深处约束行为、履行职责的责任铁律。
文/刘通(重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