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1月30日,陕西西安翻译学院新规定,禁止学生在校内校外喝酒,平时会有学校相关人员在校门口检查学生是否喝酒。学生们表示对这种做法理解。学校附近商家则说管理应该适度,否则会适得其反。(11月30日梨视频)
首先不可否认的是饮酒会对人体带来损害,过度饮酒导致人脑神志不清,或是借酒寻衅滋事,更有甚者可能死亡。学校禁止在校内饮酒的校规无可厚非,学校作为教书育人之地,第一要义当然是为学生和教师提供教育学习场所,而不是消遣娱乐的地方,出发点是为了更好管理教学事务,利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校园环境,然而学生校外的行为也遭受到限制甚至禁止,这样“一刀切”的懒政是否可取?
禁止学生在校外喝酒,可以避免学生过度酗酒,伤害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还可避免学生饮酒之后回到学校扰乱其他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给学校的教学秩序带来不良影响。另外,从学校担负责任角度来说,禁止学生在校外喝酒,可以避免学生在外酗酒过度,发生寻衅滋事事件,从而避免了出事之后家长要求学校负责。不管从什么方面看,这似乎是一条完美无缺、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校规。
然而从一开始,这条禁令就已经漏洞百出了:
首先,喝酒伤身对学生而言本就是极少数现象,因为这需要根据饮酒人自身的身体状况、饮酒的量、酒精度数等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并非饮酒就会导致身体损害,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并且,如今的大学生,绝大部分人早已满18岁,步入成年的行列,在法律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更有义务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何况在校外,学校更没有权利像管理小孩子似的管理大学生,有时候越管越容易造成学生的逆反心理,宜疏不宜堵。
喝酒等于犯错?喝酒的人可能会做出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这是一个概率问题而不是一个必定会犯错误的问题,但是喝酒这个行为并不是犯错。如果不是犯错,为什么应该受到处分呢?如果真的想管理学生,预防学生犯错,应该针对酒后犯错的人根据行为进行处分,起到警示作用,而不是因噎废食一刀切,禁止这个行为。
其次,高校不必用“都是为你好”来绑架这些拥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少用巨婴式关爱来保护学生。大学不是幼儿园,更不是大学生的保姆,大学生多为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一刀切效果并不会太好,真的要管控,还是把条件限制在不影响正常秩序比较好。
再者,大学应该注重的学生的知识教育、思想教育等方面,而不是限制学生的私生活,作为成年人,他们有权利选择,自己规范自己的私生活。过多“低龄化”教育、“保姆式”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未必优秀,这些学生到了社会上,没有了学校的“无微不至”照顾,可能会很难适应社会。
学校的出发点是好的,这一点值得肯定,但是方法有待改进,只堵不疏的 “一刀切”懒政还是少一些为好。
文/李茜茜(重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