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来,有关 “扶贫送老婆”的话题在网上引起热议。消息来自于《桂林日报》的一篇报道《帮扶干部帮助解决了终身大事,一年后这家又添喜事》,而这个报道是一个续集。最初的报道刊发于2017年4月11日,题为《扶贫干部给他“送”来了老婆》。故事的主人公名叫周应雄,他原是村里的贫困户,为人老实本分却一直单身。去年,在对口的扶贫干部的牵线下,51岁的周应雄和黄冬梅喜结连理。夫妻二人勤恳劳作,不仅摘掉了贫困户的帽子,并且于今年11月21日喜得千金一枚。
新闻事实的报道没什么偏差,题目却取得有些不妥。了解事情真实情况,我们会发现:周应雄的老婆并不是扶贫给“送”的,只不过他们的媒人恰好是扶贫干部罢了。如果说扶贫干部做媒人成就良缘是扶贫“送”老婆,那么经同学、同事介绍后觅得伴侣是不是可以称作上学“送”老婆、上班“送”老婆呢?显然不能这样说。
首先,“送”这个字带有馈赠、给予的意思。赠送者出于建立人际关系、树立自身形象的目的将某物送出,而通常情况下被赠送者得到的是本不属于他的东西。我们可以将本不属于某人的某样物品乃至钱财送给他(她),但我们将老婆送给某人时,是否透漏着他本不该拥有婚姻的意味?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下列五种不具备结婚的条件:一是犯了重婚罪的人;二是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三是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携带者;四是近亲结婚;五是丧失性行为能力且未提前告知伴侣者。很显然,周应雄不符合这五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婚姻对他而言是日用品而非奢侈品。
其次,“送老婆”绝不是个讨巧的说法,反而会引起人们的普遍反感。当代社会,男女平等、婚恋自由的观念深入人心。将女性作为礼物送给男性,透漏的是一种男尊女卑的不平等观念。也将周应雄与妻子的自愿结合扭曲为了封建社会中,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迫的不自由婚姻。这让人想起去年的“扶贫女干部闪婚贫困户”事件。这原本也是一起普通的爱情故事,却在传播过程中变了味、跑了调,成了媒体博人眼球的“牺牲品”。
扶贫干部帮贫困户发家致富,让贫困户过上美满幸福的日子本是一件好事,媒体在报道过程中“用力过猛”,让这段佳话离了谱。扶贫需要全社会的参与,而媒体作为舆论引导者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众对扶贫工作及贫困人群认识的构建。因此,媒体能否正确地发挥自身的舆论导向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这决定着媒体在扶贫工作中的扮演角色是阻碍者还是推进者。要想成为合格的舆论引导者,媒体就要以客观、公正的视角进行报道,避免出现夸张化、标签化的倾向。总而言之,媒体在参与过程中责任感的增强和尊重意识的养成,是扶贫进程中不可或缺的角色。
文/吕国玮(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