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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难群众换来处分”的教训须谨记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谭琼飞 编辑:黄思哲 2018-11-28 15: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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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里出的一张家庭困难证明,这样一件小事,却因为村干部的“卡”,镇干部“庸”,导致群众上访……这件怪事发生在毕节市七星关区普宜镇箐脚村。……2018年3月,毕节市纪委监委将此问题作为近期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在全市进行通报,借以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中,改进作风、真抓实干。(11月12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在我们看来,仅仅是让村里出一张家庭困难证明,这是多么容易的一件事,也是群众生活中的一件很小的事,但是对于村民周某艳来讲,真是比登天还难。周某艳5次找村干部帮忙开证明都吃了闭门羹。甚至,在其向包村领导、镇党委委员反映了情况以后,这样看似一件很小的事情仍然未能得到解决。总共前后跑了7次,愣是没把事情办好。这让人愤怒之余也感到疑惑,究竟是什么原因?

  事实上,据村支书所言,周某艳遭遇的办事难的原因居然是“周某艳家不支持村委会工作”!原来在这之前,因为在未征得周某艳家同意的情况下,镇供电所在周某艳家住房左侧打坑准备安装变压器,遭到周家的阻止,镇干部、村干部先后到周家做工作未果,期间周某艳家到市里反映,上级部门责成普宜镇政府调查处理,后变压器另行选址。此事后,村支书认为周某艳家“不支持”村委会工作,于是在周某艳找村里出具困难证明时,故意推诿、刁难,且暗示本村村干部,要“拿捏(卡)一下周某艳家,让她家知道‘好歹’。”

  古人讲:“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这句话告诫我们,凡是于民有利的事情,一丝一发也要推行;于民有害之事,一毫一末也必须革除。对于这样一张“家庭贫困证明”,貌似一件不起眼的小事,村干部却搪塞推诿群众合理诉求,故意刁难群众,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这些涉事的干部最后都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这样的教训是要引起重视的,群众事情无小事,必须要把群众的事当回事、挂心上;同时,作为党员干部要主动为群众服务,用心、真心、全心获得群众支持与信任,密切干群关系,践行服务宗旨。如若不然,还像通报中的这些干部这样,教训重演,挨板子也是迟早的事。(清风反腐专栏特邀评论员、雁峰区纪委监委 谭琼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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