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首页 | 新闻热线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

奇葩“土规定”终是“失了人心”又“丢了形象”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谭琼飞 编辑:黄思哲 2018-11-28 15:31:11
时刻新闻
—分享—

  近日,河北一银行职工“违规怀孕”不流产被处分的消息引发舆论热议,在当地工会部门及时介入下,相关制度已被叫停。不少网友质疑之余,纷纷晒出自己单位的管理规定,有些堪称“奇葩”。比如,请病假要把病灶处拍照发给人事部门、上厕所限制次数和时间、电脑桌面图标不得超过10个……(11月2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实际上,除了上述报道中提到的“土规定”,生活中还有一些奇葩的“土规定”让人又气又恨,哭笑不得。例如:“看病前先考试,考试不及格不给看病”、“证明我妈是我妈,我是我”等等,这些奇葩事情的出现无疑会引起舆论的广泛议论,当然更会让人厌恶和反感,其最终结果也只能是既丢了形象,又失了人心。

  古人说:“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处处需要规矩和规定。人们遵守规则,按照规定行事,工作生活才会有秩序,否则就会乱成一锅粥。国家制定法律法规目的也是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各个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内部管理制度或规定来保障自身正常运转,这本无可厚非。然而,规定的制定不能随心所欲,更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其实,在这些奇葩的“土规定”身上我们只看到了简单粗暴、不可理喻、哭笑不得,而其背后却深深隐藏了观念缺失的病根。一方面,说明有些单位、部门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需要“补课”。出台内部管理制度或规定,应慎之又慎,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政,而不能任性而为,罔顾法律法规和职工权益,在“规范”职工之前,需要先规范自身行为,如此方能令出可行。另一方面,不能以“严格管理”之名行“一禁了之”之实,对职工一味地防、封、堵、压,甚至不惜侵犯职工权利。殊不知,只有相互尊重和信任,才能凝心聚力干事创业。

  有道是,严之无度,不能祛疾。作为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在出台内部管理规定的同时,要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多方位和多层面思考是否合情合理,更得想想合不合法,只有这样,出台的制度才能严得有理有据,才能让人服气服从。(清风反腐专栏特邀评论员、雁峰区纪委监委 谭琼飞)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专题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