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1月21日晚,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官方微博针对11月19日发生的深圳女子在火锅店被猥亵一事发布通报称,林某鹏因猥亵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此外,火锅店店主曾老板等人的见义勇为行为获肯定,但因其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过当,被处罚款200元人民币。(11月22日《北京青年报》)
一时间,舆论对于警方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矛头直指见义勇为还被罚款,令人心寒。但是警方的判决也并无过错。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对于猥亵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根据第43条第1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在此事件中无论是对猥琐男还是火锅店主,两人的处罚均合情合理。
那么,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呢?这里面我们忽略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基本国情: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遵循大陆法系。大陆法系要求我们在立法之初就要尽可能涵盖所有问题,使得任何案件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一旦具体法律条文确定下来就要严格遵守。
而与之相对的则是英美等国所遵循的海洋法系,它尊重的是不成文的习惯法、案例法,也就是说一个新案件的判决可以成为下一个案件的法律依据。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海洋法系的国家处理案件会如此“任性”。例如美国一市民因为对交通罚单没有认罪选择上庭,80岁“网红”法官爷爷卡普里奥提到他还有一份5年前的罚单未缴,但他表示没有收到通知,法官非常信任地表示让其回去跟邮递员沟通;在另一起案件中,一位女士在短时间内被开了5张罚单,法庭上听完女子的悲惨故事后,卡普里奥当场决定将罚金降至50美元,在得知女子交完罚金后只剩5美元后再次改口取消所有的罚单,并表示:“我们都帮你加油打气,希望一切都好起来。”从这些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海洋法系国家在庭审当中可以有道德、有人性的关怀介入。
而我国不允许媒介审判、道德审判的最大原因就在于,我们是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大陆法系社会。在没有更好的文献出来之前,现有条文不容侵犯。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关系网路的不断复杂,我们也必须要承认法律不是十全十美的,它确实存在纰漏,部分法律与当前社会脱节,这也就是诸多不良现象出现后我们第一时间想到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症结所在。
但是,法律的刚性并不意味着它是坏人的保护伞,是好人的约束带。去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三度修改,最终定稿删去“重大过失”,这就意味着,只要是见义勇为行为,就享受依法的“特殊待遇”而不再区分是否有“重大过失”。同时规定也强调避免“过度见义勇为”。
在此次事件中,我们确实应该看到,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火锅店店主有再次故意伤害猥琐男的行为之嫌,涉及“过度见义勇为”。我们尊重法律,同时也呼吁更多同道人来维护社会治安,因为正义终究能战胜邪恶!
文/闫双艳(南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