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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四轮齐驱”严管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高效运行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余达 雷山富 编辑:黄思哲 2018-11-21 11: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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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0日,新宁县纪委监委组织召开“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暨扶贫项目推进及资金运行情况调度会,要求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加快推进各扶贫项目、拔付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准确、及时、安全到位。

  今年来,新宁县严格按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切实强化扶贫资金的管理,从项目申报到项目验收都严格把关,坚决防止资金挪用、它用、贪污等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建立“四专一封闭”机制。该县财政部门认真执行扶贫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建立起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做到了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始终不脱离财政轨道。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由项目单位实施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县扶贫办提出申请,县扶贫办再组织财政、相关乡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好《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全部签字,然后项目单位开具正规发票,凭《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拨款申请表》、发票再到乡镇财政所报账。

  严把项目“四关”。一是严把“项目规划关”,做到因村制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规划,不搞行政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工程和形象工程。二是严把“项目申报关”。全县建立扶贫项目库,对各村上报的扶贫项目县扶贫办派员实地调查、论证后,县扶办会同财政局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然后按公开、公正,公平、公示的原则,对申报项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报乡镇和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再上报上级审批。三是严把“项目实施关”,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落实专业施工队伍,设立村民监督领导小组对项目施工进行全面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四是严把“项目验收关”,项目完成后由县扶贫办组织财政、相关乡镇、相关职能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填写《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项目单位凭《验收单》《拨款申请表》、正规发票到乡镇财政所报帐,杜绝了冒领、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现象。

  搭建项目实施“阳光平台”。要求各扶贫项目、资金、建设内容、相关要求等都在村一级公示,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向群众公布,增加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加大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力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确保了资金安全。县扶贫办、财政局还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规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同时,突出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对滞留在账户上超过两年以上或无法实施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按相关规定收回后统筹安排到其他脱贫攻坚项目。

  强化责任追究。建立执纪问责制度,针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工作不实、作风不实、慢作为、乱作为和违纪违法情况,县乡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扶贫领域执纪问责”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统计,今年1-10月,该县共整合扶贫资金81510万元,实际支出扶贫资金41482万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案例58件,有力规范扶贫项目资金,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有力有予有效推进。(新宁县纪委监委:余达 雷山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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