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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打回去?以暴制暴务必区分情境

来源:红网 作者:王耀斐 编辑:王俞 2018-11-17 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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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如果孩子被打,您支持他打回去吗?”近日,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做客《开讲啦》节目被问及这个问题,给出了肯定的回答:肯定会啊!她以自己的孙女举例表示,如果孙女在幼儿园被小男孩抱起又摔下,则可揪住对方耳朵,直到对方放手。(11月16日 大江网)

  从表面上看,李玫瑾教授所呈现的方式是对自我的防卫之举,孩子在校遭受暴力攻击被欺负,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来维护自身安全也无可厚非。然细细思考,从事件的本质出发,李玫瑾教授主张孩子暴力反击保护自身利益,忽视各种可控因素,更像是建立于报复心理之上的以暴制暴的个人情绪宣泄。在笔者看来,这种以暴制暴式反击并非一种理智的行为,其缺乏必要的先决条件。

  以暴制暴,指用暴力手段抵制暴力,针锋相对地进行回击。对待暴力必要的防卫是防止更大损失的保障,这一点从国家治理上也可见一斑。但是,若把暴解释成暴力,以暴制暴实质上是一种文明的困境,是一种最无奈的力量,在个人上处理不恰当可能激发更恶劣的对抗情绪。从李玫瑾教授的回答来看,显然没有充分考虑事件的前因后果。对于一个孩子来讲,心智本就未健全,面对生活中的冲突,他们更多的行为是间接模仿于成人。倘若一味地用以暴制暴式简单粗暴的手段来控制事件的走向,不免造成更强烈的人身冲突,甚至在无人制止的情形下至鱼死网破,导致以暴制暴式恶性循环的后果。而这些,无论是从教育点出发,还是从孩子的人身安全考虑,都不是一个孩子应当汲取的理念。

  从施暴者的角度来说,以暴制暴也不能达到解决问题的标准。生活中,人们出于自我认知和刻板印象习惯性地给施暴者打上“野蛮”“粗鲁残暴”的固化标签,却往往忽视施暴者背后所面临的真实情镜。心理学上强调人们心理的复杂性与环境对人的影响作用,放在这里,换个角度而言,谁又能保证对方没有特殊情况的发生,或一时误会、无意之举、刻意而为,这些都是容易造成错误判决的充分条件。要明白,被打的孩子可怜,可有时候,打的孩子其实也可怜。

  退一步来说,对于孩子被打问题,其实也并非一定要用以暴制暴的手段来解决。相对于肢体冲突等方式,寻求冷静的解决办法无疑显得更为理性。向老师和父母求助、诉诸法律或以心换心的和解岂不是上上之举?冷静地摆脱暴力求助,这不仅是在教孩子如何面对冲突,更是在无形之中给孩子传递为人处世的理念。而这,无论对其教育抑或是成长都是大有裨益的。

  笔者曾经也因受人欺负与他人发生过冲突,因一时的求胜心与所谓的颜面和同班同学大打出手,对方甚至拿桌椅针锋相对,要不是同班同学的及时阻止,矛盾恐怕已经演化成仇恨厮杀。事后笔者与同班同学也在班会上被班主任点名批评,罚站了一天,在同学眼中落下“暴力青年”的标签,在班级里和之前相比明显受部分同学排斥。现在回想起来,当初的年少冲动仍是一段心有余悸的经历。

  勒庞在《乌合之众》中说:群体专横和偏执的群体有着明确认知的情感,只要有人煽动这种感情,他们随时会将其付诸实践。放在个人之间同样适用。面对冲突,一味主张以暴制暴实则不智,只有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同时,分清情况,探寻恰当的解决手段才是理性表达的首要任务,切勿因一时冲动造成不赀之损。

  文/王耀斐(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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