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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通湖区纪委牵头区财政、扶贫和审计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该区2015年至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检查组采取查阅报账资料、与业务人员座谈等方式,对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易地扶贫、光伏扶贫等领域共2473万元资金的报账流程、报账资料、验收资料以及资金支出时效进行全面核查。检查发现,专项扶贫资金在项目验收资料准备方面还不够精准,具体存在有部分项目合同的工期与审计报告工期不一致;“四议两公开”会议程序不符合文件规定;部分建筑公司的资质证书和相关资质人员的证件过期等问题。
为此,联合检查组提出相应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对涉及到可能存在作风和腐败问题的12条疑似问题线索已开展初核,确保困难群众的每一分救命钱都花在实处,看见实效。(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蔡亮)